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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縣2014年公開競聘教師充實高中學校缺編學科崗位簡章
根據《天等縣2014年公開競聘教師充實高中學校缺編學科崗位工作方案》及縣委、縣人民政府批復精神,天等縣高級中學缺編的6個學科崗位的充實采用公開競聘上崗的方式,從天等縣各中小學在崗在編教師、在外地工作的天等籍教師、夫妻兩地分居一方已在天等縣工作的正式在崗在編教師中公開競聘予以充實。為確實做好公開競聘有關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競聘學科及崗位數
1.數學教師2名(中學教師九級或十二級2名);
2.物理教師1名(中學教師九級或十二級1名);
3.化學教師1名(中學教師九級或十二級1名);
4.生物教師1名(中學教師九級或十二級1名);
5.地理教師1名(中學教師九級或十二級1名)。
二、競聘條件
(一)參加競聘的對象為天等縣各中小學在崗在編教師、在外地工作的天等籍教師、夫妻兩地分居且一方已在天等縣工作的正式在崗在編教師。
(二)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及以上。
(三)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必須具有相應或高于所需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聘任后享受新崗位級別代遇。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要與所應聘的學科崗位專業相一致。
(六)普通話等級要求為二級乙等及以上。
(七)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1.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2.因違法違紀正被立案調查的。
3.其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
三、報名方式與手續
(一)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者只能報名應聘一個學科崗位。
1.報名時間:2014年5月6日至9日。
2.報名地點:天等縣教育局人事股。
(二)報名手續
1.報名時需提交的證件及材料:
(1)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等證件的原件及A4紙復印件各1份;
(2)1寸免冠白底彩照1張。
(3)2010年以來所獲得的縣級及以上先進榮譽證書和教學競賽獲獎證書原件及A4紙復印件各1份。
(4)符合學校領導加分的要提供任職文件及A4紙復印件各1份。
(5)符合學科帶頭人加分的要提供有關文件或證書及A4紙復印件各1份。
2.填寫報名登記表
經資格初審,符合應聘條件者填寫《天等縣教育系統調入縣城學校競聘上崗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一式一份。應聘者要如實填寫《報名表》內有關信息,所填寫的信息要與提交的材料相一致。
四、核對加分并公示
根據應聘者報名時所提交的獲獎證書原件和具體加分項目及辦法,填寫《天等縣教育系統調入縣城學校競聘上崗加分統計表》,并將應聘者具體加分情況進行核對后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天。
具體加分項目及辦法:
1.獲得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先進獎的,加分情況為:國家級加5;,區級加3分;市級加2分;縣級加1分。
2.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表彰教學競賽獎的,加分情況為:國家級一等獎加7分,二等獎加6分,三等獎加5分;區級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4分,三等獎加3分;市級一等獎加4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縣級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
3.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單獨表彰或與其他部門聯合表彰先進獎的,加分情況為:國家級加3分;區級加2分;市級加1分;縣級加0.5分。
(以上三類項獎均取2010年以來所獲得獎,同類同年獲得多個級別獎的,只取最高級別獎)
4.領導加分:縣教育局股長(主任)、中學校長、中心小學校長加10分,縣教育局副股長(副主任)、中學副校長、中心小學副校長加8分,縣教育局干部、村小校長加5分;村小主任加3分。
以上第4點領導加分中所列領導以教育局的任職文件為準,現任或歷任且任職年限滿2年以上(含2年)。
5.學科帶頭人加分:區級加3分;市級加2分;縣級加1分。
以上累計加分最多不得超過15分。
五、競聘時間、地點
(一)時間:(待定,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地點:天等縣高級中學
六、競聘辦法
競聘采取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說課)方式進行。
1.說課范圍:高中各年級教材
2.備課時間:限定45分鐘。
3.說課時間:限定15分鐘。
七、聘用人員確定
根據應聘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得分及有關項目加分總和,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員,由考核小組到應聘人員所在學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后無異議的,將擬聘用人員呈報縣政府及縣人事調配領導小組審批。經縣人事調配領導小組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按規定辦理調入手續。
八、競聘工作紀律
(一)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加強公開競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競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行回避制度。應聘人員和工作人員在公開競聘過程中,如遇到與自己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要自覺回避。
(三)嚴格公開競聘紀律。參加競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競聘資格,并在3年內不得參加調入縣城學校的競聘。
(四)參與競聘工作的相關人員,如因玩忽職守、違紀舞弊,對競聘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則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天等縣教育局
天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4日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