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中縣2013年擇優招聘中小學教師方案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實施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2003]83號)、《遼寧省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32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11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2013年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3]24號)精神,結合我縣教師隊伍實際,經縣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條件
1、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具備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無違紀處分,無違法記錄。
2、具有履行應聘崗位職責的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具備相應教師資格。
3、身體健康,經體檢符合師范院校師范專業招生標準。
二、招聘對象
1、2012年(含2012年)以前畢業的綏中縣生源且戶口在綏中縣域內(外縣生源已經與本縣戶口人員結婚的且在2013年10月1日前在綏中縣落戶)、年齡在30周歲以下的(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2013年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應屆研究生。
三、招聘指標
共計150名(師范類140名、非師范類10名)。具體是:
農村學校145名。其中,初中45名(均為師范類);小學100名(師范類90名、非師范類10名)。
幼兒園5名(均為師范類)。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辦法
應聘的師范類畢業生到縣教育局報名;非師范類畢業生到縣人事考試中心報名。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證件:
1、全日制學歷畢業證原件、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戶口本原件、復印件(戶口未落的畢業生需提供戶口遷移證明的原件、復印件)。外縣生源已經與本縣戶口人員結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
5、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張。
6、未到縣教育局報到的師范類畢業生和未到縣人事局報到的非師范類畢業生還要帶畢業生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
畢業生報名后,經縣教育局、人事局、監察局共同對報名者資格進行審查,合格者發給準考證。
師范類報名要求:根據學校學科聘用指標自主報名(專業不對口的,如果被錄取則必須無條件服從人事部門關于職稱評定的相關要求)。面向小學和特殊教育培養的畢業生只能報考小學學科;面向幼兒教育培養的只能報考幼師學科;面向初中以上學校培養的可以報考中、小學學科(面向小學和特殊教育培養的音樂、美術學科可以報考初中音樂、美術學科,一經錄用后,須在兩年內取得初中教師資格證,且須無條件服從人事部門關于職稱評定的相關要求)。
非師范類報名要求:根據非師范類學科聘用指標報名。應聘者存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不宜就讀教育學類專業規定的情形的,報名時經初步面試發現的不予受理報名;經體檢查出的,不予聘用。
每名應聘者只限報考一個學科。
報名聯系電話:教育局6123006;人事考試中心6120769。
(二)考試內容及時間
考試分筆試、面試兩個階段。
1、筆試要求
筆試考試內容為相關學科知識,適當增加難度,滿分100分。報考小學各學科和幼師學科的,除小學知識外涵蓋部分初中知識;報考初中各學科的,除初中知識外涵蓋部分高中知識。(小學語文數學學科和幼師學科考小學語文、數學兩科,滿分各為100分,以兩科平均分計入筆試成績;計算機學科筆試內容50分、上機操作50分)。
幼師學科和小學語文、數學學科考試兩科合為一場考試,共150分鐘;小學計算機學科筆試時間和上機操作時間各為90分鐘;中小學其它學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筆試考試時間: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
考試地點:綏中縣利偉實驗中學(縣體育場院內)
2、面試要求
幼師學科全部參加面試;其他師范類應聘畢業生不需要面試;非師范類應聘畢業生按照學科聘用指標120%的比例進行面試。
幼師學科面試內容詳見《綏中縣幼兒園教師面試方案》。非師范類面試內容為講微型課,講課時間不超過10分鐘,講課課題現場抽取(范圍:小學語文、數學講六年級第一學期語文教材;初中各科講八年級第一學期教材)。面試滿分100分,60分及以上為及格,不及格的不予錄用。
五、錄取辦法
1、幼師學科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錄取成績的50%,按照筆試和面試成績之和,根據聘用指標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聘用人選。新聘用的幼師畢業生在上崗前接受幼兒園統一組織的學前教育專業培訓。
2、其他學科按照筆試成績,根據學科聘用指標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選,并結合本人意愿依次確定聘用學校。
如果競聘同一學科聘用指標的末位應聘者出現并列時,舉行第二次考試,考試形式為筆試,憑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如果報名人數少于學科聘用指標時,剩余指標調劑使用;如非師范類報名考試人數少于非師范類學科聘用指標時,剩余指標調劑到師范類相同學科使用。
如果應聘者不同意到聘用學校任教,取消其錄取資格,并根據學科聘用指標,依次擇優補充錄取。
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此次聘用的所有新教師的有關問題全部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除縣幼兒園擇優聘用指標外,其他人員全部到農村中小學任教。
2、全部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由相關部門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同時在試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2)違反《綏中縣教師職業道德“八不準”》的;(3)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半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4)違反工作規定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造成嚴重后果的;(5)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單位工作秩序的。
試用期間,享受縣內公辦教師待遇。試用期計算在聘期內。所有聘用的新教師工資執行綏中縣畢業生分配工資標準。
3、全部實行“新教師任用合同制”,受聘人員與用人學校簽訂《綏中縣新教師任用合同書》,聘期為三年。用人學校與應聘者都要嚴格履行合同條款,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條款追究責任。合同期內,被聘教師不得到縣內其它公辦校、園應聘,也不得借調或調轉到縣內其它校、園。
4、全部接受聘用學校的聘期工作考核,遵守聘用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響應縣委、縣政府、教育局和學校的一切號召,參與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并按有關要求履行職責。
5、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聘用學校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在綏中縣教育系統就業的機會。
6、工齡依據辦理人事代理的時間確定。
7、起薪時間為2013年11月1日。
七、有關要求
1、2013年招聘新教師工作在綏中縣招聘新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規范進行。
2、要加大招聘教師工作的透明度。實行陽光操作,真正做到“四公開”,即:招聘方案公開,招聘指標公開,考試成績公開,錄取人員名單公開,以便更好地接受群眾監督。
3、要嚴肅工作紀律。堅決禁止利用招聘新教師之機搞不正之風,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八、組織機構
為了認真做好招聘新教師工作,保證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證被聘用人員的質量,縣政府決定成立綏中縣招聘新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李樹存 縣政府代縣長
副組長:常曉峰 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劉 戈 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石寶山 縣教育局局長
張成奎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事局局長
李文麟 縣編辦主任、人事局黨組書記、縣人事考試中心主任
李 寬 縣監察局局長
王 強 縣信訪局局長
曹 陽 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秦玉山 縣財政局局長、國資局局長
齊文順 縣衛生局局長
王立民 縣公安局政委
張春生 縣人事考試中心副主任
徐海潔 縣教育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人事科和縣人事考試中心,辦公室主任由石寶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張春生、徐海潔同志兼任(聯系電話:教育局6123006;人事局6120769)。
九、說明
1、本方案由綏中縣招聘新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綏中縣招聘新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件1:綏中縣2013年擇優招聘新教師指標分配表
附件2:2013年招聘新教師工作日程安排
綏中縣招聘新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二O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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