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所有者權益
第三節 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概述
留存收益是指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業的內部積累,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類。
公司制企業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派送新股等。
二、留存收益的賬務處理
1.利潤分配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協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企業本年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年初未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③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應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未分配利潤(或來彌補虧損)。在“利潤分配”科目下應設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盈余公積補虧”、“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轉作股本的股利”、“未分配利潤”等明細科目。
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并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關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就是累積未分配的利潤金額;如出現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金額。
對于未彌補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實現的稅前利潤進行彌補,但彌補期限不得超過5年,超過5年的可以用稅后利潤彌補,同時也可以用盈余公積彌補。
2.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規定比例從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金額,下同)中提取。公司制企業任意盈余公積可按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其他企業也可根據類似權力機構批準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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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黑天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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