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內容]
第四節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勞動合同開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完畢之前,因訂立勞動合同的主客觀條件發生了變化,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合同中的某些條款修改、補充的法律行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責任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初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退費班]
13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初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暢學班]
13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初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精品班]
13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