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試題部分
四、計算分析題(本類題共4題,每小題5分,共20分。凡要求計算的項目,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凡要求編制會計分錄的,除題中有特殊要求外,只需寫出一級科目)
1、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2005年12 月1日,甲企業“應收賬款”科目借方余額為500萬元,“壞賬準備”科目貸方余額為25萬元,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為期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
12月份,甲企業發生如下相關業務:
(1)12月5日,向乙企業賒銷商品—批,按商品價目表標明的價格計算的金額為1000萬元(不含增值稅),由于是成批銷售,甲企業給予乙企業10%的商業折扣。
(2)12月9日,一客戶破產,根據清算程序,有應收賬款40萬元不能收回,確認為壞賬。
(3)12月11日,收到乙企業的銷貨款500萬元,存入銀行。
(4)12月21日,收到2004年已轉銷為壞賬的應收賬款10萬元,存入銀行。
(5)12月30日,向丙企業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售價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萬元。甲企業為了及早收回貨款而在合同中規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現金折扣不考慮增值稅。
要求:
(1)編制甲企業上述業務的會計分錄。
(2)計算甲企業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并編制會計分錄。
(“應交稅金”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和專欄名稱,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答案】
(1)① 借:應收賬款 1 053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 9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53
② 借:壞賬準備 40
貸:應收賬款 40
③ 借:銀行存款 500
貸:應收賬款 500
④ 借:應收賬款 10
貸:壞賬準備 10
借:銀行存款 10
貸:應收賬款 10
⑤ 借:應收賬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 1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2)甲企業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500+1 053-40-500+117)×5%-(25-40+10)=56.5+5=61.5(萬元)
借:管理費用 61.5
貸:壞賬準備 61.5
2、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原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核算,原材料發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計價。運輸費不考慮增值稅。
2006年4月,與A材料相關的資料如下:
(1)1日,“原材料—A材料”科目余額20 000元(共2 000公斤,其中含3月末驗收入庫但因發票賬單未到而以2000元暫估入賬的A材料200公斤)。
(2)5日,收到3月末以暫估價入庫A材料的發票賬單,貨款1 800元,增值稅額306 元,對方代墊運輸費400元,全部款項已用轉賬支票付訖。
(3)8日,以匯兌結算方式購入A材料3000公斤,發票賬單已收到,貨款36000元, 增值稅額6120元,運輸費用1 000元。材料尚未到達,款項已由銀行存款支付。
(4)11日,收到8日采購的A材料,驗收時發現只有2950公斤。經檢查,短缺的50公斤確定為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A材料驗收入庫。
(5)18日,持銀行匯票80000元購入A材料5000公斤,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貨款為49500元,增值稅額為8415元,另支付運輸費用20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銀行。
(6)21日,基本生產車間自制A材料50公斤驗收入庫,總成本為600元。
(7)30日,根據“發料憑證匯總表”的記錄,4月份基本生產車間為生產產品領用A材料6000公斤,車間管理部門領用A材料1000公斤,企業管理部門領用A材料1000公斤。
要求:
(1)計算甲企業4月份發出A材料的單位成本。
(2)根據上述資料,編制甲企業4月份與A材料有關的會計分錄。
(“應交稅金”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和專欄名稱,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元表示)
【答案】(1)發出A材料的單位成本=(20 000-2 000+2 200+37 000+51 500+600)/ (2 000+2 950+5 000+50)=109 300/10 000=10.93(元/公斤)
(2)① 借:原材料 2000
貸:應付賬款 2000
② 借:原材料 2 2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06
貸:銀行存款 2 506
③ 借:在途物資 37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 120
貸:銀行存款 43 120
④ 借:原材料 37 000
貸:在途物資 37 000
⑤ 借:原材料 51 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 415
銀行存款 20 085
貸:其他貨幣資金 80 000
⑥ 借:原材料 600
貸:生產成本 600
⑦ 借:生產成本 65 580
制造費用 10 930
管理費用 10 930
貸:原材料 87 440
3、甲、乙兩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均為17%。2006年3月6日,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代銷協議,甲企業委托乙企業銷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單位成本為每件350元。代銷協議規定,乙企業應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稅)的價格售給顧客,甲企業按不含增值稅的售價的10%向乙企業支付手續費。4月1日,甲企業收到乙企業交來的代銷清單,代銷清單中注明:實際銷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價為200000元,增值稅額為34000元。當日甲企業向乙企業開具金額相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4月6日,甲企業收到乙企業支付的已扣除手續費的商品代銷款。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編制甲企業如下會計分錄:
(1)發出商品的會計分錄。
(2)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收入、增值稅、手續費支出,以及結轉銷售成本的會計分錄。
(3)收到商品代銷款的會計分錄。
(“應交稅金”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元表示)
【答案】(1)借:委托代銷商品 175 000
貸:庫存商品[或:產成品] 175 000
(2)借:應收賬款 234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 200 000 (400*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000
借:營業費用[或:銷售費用] 20 000 (400*500*10%)
貸:應收賬款 20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產品銷售成本、商品銷售成本]140 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 140 000 (350*400)
(3)借:銀行存款 214 000
貸:應收賬款 214 000
4、甲企業2005年度利潤總額為200萬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國債利息收入50萬元。該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甲企業當年按稅法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為200萬元,全年實發工資為180萬元;當年的營業外支出中,有10萬元為稅款滯納金支出。
除上述事項外,甲企業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甲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
要求:
(1)計算甲企業200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甲企業2005年度應交所得稅額。
(3)編制甲企業應交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4)計算甲企業2005年度實現的凈利潤。
(5)編制甲企業年末結平“所得稅”科目的會計分錄。
(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答案】(1)甲企業200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00-50+10=160(萬元)
(2)甲企業2005年度應交所得稅額=160×33%=52.8(萬元)
(3)借:所得稅 52.8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2.8
(4)甲企業2005年度實現的凈利潤=200-52.8=147.2(萬元)
(5)借:本年利潤 52.8
貸:所得稅 52.8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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