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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結算
銀行卡,是指經批準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作為支付工具的一種,具有使用方便、集多功能于一體的特點。今年來,我國銀行卡的使用量越來越大。目前,借記卡在我國已廣泛使用,隨著社會信用程度的逐漸提高,貸記卡的使用也呈上升趨勢。
一、銀行卡的分類
(一)銀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為信用卡和借記卡。信用卡可以透支,借記卡不具備透支功能。
1.信用卡按是否向發卡銀行交存備用金分為貸記卡、準貸記卡兩類。貸記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須先按發卡銀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
2.借記卡按功能不同分為轉賬卡(含儲蓄卡)、專用卡、儲值卡。轉賬卡是實時扣賬的借記卡,具有轉賬結算、存取現金和消費功能。專用卡是具有專門用途、在特定區域使用的借記卡,具有轉賬結算、存取現金功能。“專門用途”,是指在百貨、餐飲、飯店、娛樂行業以外的用途。儲值卡是發卡銀行根據持卡人的要求將其資金轉至卡內儲存,交易時直接從卡內扣款的預付錢包式借記卡。
(二)銀行卡按照幣種不同分為人民幣卡和外幣卡。
(三)銀行卡按發行對象不同分為單位卡(商務卡)和個人卡。
(四)銀行卡按信息載體不同分為磁條卡和芯片(IC)卡。芯片(1C)卡既可應用于單一的銀行卡品種,又可應用于組合的銀行卡品種。
二、銀行卡賬戶和交易
(一)銀行卡申領、注銷和喪失
單位或個人申領信用卡,應按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有關資料一并送交發卡銀行。發卡銀行可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證、抵押或質押。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后,為其開立記名賬戶。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從其單位的外匯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在境內存取外幣現鈔。個人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以其個人持有的現金存入或以其工資性款項、屬于個人的合法勞務報酬、投資回報等收入轉賬存入。個人外幣卡賬戶的資金以其個人持有的外幣現鈔存入或從其外匯賬戶(含外鈔賬戶)轉賬存入,該外匯賬戶及存款應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嚴禁將單位的款項轉入個人卡賬戶存儲。
持卡人在還清全部交易款項、透支本息和有關費用后,可申請辦理銷戶。銷戶時,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人其基本存款賬戶,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回其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持卡人喪失銀行卡,應立即持本人身份證件或其他有效證明,并按規定提供有關情況,向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申請掛失,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審核后辦理掛失手續。
(二)銀行卡交易的基本規定
1.單位人民幣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不得透支。單位卡不得支取現金。
2.發卡銀行對貸記卡的取現應當每筆進行授權,每卡每日累計取現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發卡銀行應當對持卡人在自動柜員機(ATM機)取款設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討提款不得超過2萬元人民幣。儲值卡的面值或卡內幣值不得超過1000元人民幣。
3.發卡銀行應當遵守下列信用卡業務風險控制指標:同一持卡人單筆透支發生額個人卡不得超過2萬元(含等值外幣)、單位卡不得超過5萬元(含等值外幣)。同一賬戶月透支余額個人卡不得超過5萬元(含等值外幣),單位卡不得超過發卡銀行對該單位綜合授信額度的3%。無綜合授信額度可參照的單位,其月透支余額不得超過10萬元(含等值外幣)。外幣卡的透支額度不得超過持卡人保證金(含儲蓄存單質押金額)的80%。
4.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其當月透支余額的10%。
5.發卡銀行通過下列途徑追償透支款項和詐騙款項:扣減持卡人保證金、依法處理抵押物和質物;向保證人追索透支款項;通過司法機關的訴訟程序進行追償。
三、計息和收費
(一)計息
發卡銀行對準貸記卡及借記卡(不含儲值卡)賬戶內的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及計息辦法計付利息。發卡銀行對貸記卡賬戶的存款、儲值卡(含IC卡的電子錢包)內的幣值不計付利息。
貸記卡持卡人非現金交易享受如下優惠條件:
1.免息還款期待遇。銀行記賬日至發卡銀行規定的到期還款日之間為免息還款期。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所使用全部銀行款項即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無須支付非現金交易的利息。
2.最低還款額待遇。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所使用全部銀行款項有困難的,可按照發卡銀行規定的最低還款額還款。
貸記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發卡銀行批準的信用額度用卡時,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應當支付未償還部分白銀行記賬日起,按規定利率計算的透支利息。貸記卡持卡人支取現金、準貸記卡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應當自銀行記賬日起支付按現金交易額或透支額和規定利率計算的透支利息。貸記卡透支按月記收復利,準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透支利率為日利率5‰。,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此項利率調整而調整。
發卡銀行對貸記卡持卡人未償還最低還款額和超信用額度用卡的行為,應當分別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超過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和超限費。
(二)收費
商業銀行辦理銀行卡收單業務應當按下列標準向商戶收取結算手續費:賓館、餐飲、娛樂、旅游等行業不得低于交易金額的2%;其他行業不得低于交易金額的1%。銀行卡收單業務是指簽約銀行向商戶提供的本外幣資金結算服務。
持卡人在他行ATM機取款,應向發卡行繳納手續費,并執行如下收費標準:
持卡人在其領卡城市內取款,每筆交易手續費不超過2元人民幣;持卡人在其領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筆交易手續費為2元加取款金額的0.5%~1%(由發卡行確定)。
(2)單位的銀行卡資金不得轉入個人銀行卡賬戶。《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個人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以其個人持有的現金存入或以其工資性款項、屬于個人的合法勞務報酬、投資回報等收入轉賬存入。《支付結算辦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嚴禁將單位的款項存入個人卡賬戶。本例中,A企業會計人員將單位銀行卡賬戶中的2萬元轉入該企業總經理在D銀行開立的個人銀行卡賬戶,屬于公款私存的違法行為,應按規定追究其責任;B銀行工作人員對明知的公款私存行為沒有進行認真審查,屬于失職行為,也應追究其有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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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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