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單元 民事訴訟
一、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2011年多選題)(P18)
當事人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的案件具體包括5類:
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相關鏈接】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生的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如企業破產案件、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
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例題·多選題】下列案件中,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 )。(2011年)
A.公民名譽權糾紛案件
B.企業與銀行因票據糾紛提起訴訟的案件
C.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因稅收征納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
D.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案件
【答案】ABD
【解析】(1)選項C: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因稅收征納爭議提起訴訟的,應當適用行政訴訟程序;(2)選項D:勞動仲裁不同于商事仲裁,但勞動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
二、審判制度(★★)(P18)
1.合議制度
(1)一審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外,一律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2)二審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不包括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3)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
【相關鏈接】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
2.回避制度(2014年調整)
回避制度,是指參與某案件民事訴訟活動的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或者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與案件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相關鏈接】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3.公開審判制度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2)公開審判包括審判過程公開和審判結果公開兩項內容,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相關鏈接】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4.兩審終審制度
(1)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對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2)如果發現終審判決確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3)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相關鏈接】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題·多選題】關于民事訴訟與仲裁法律制度相關內容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2年)
A.民事經濟糾紛實行或裁或審制度
B.民事訴訟與仲裁均實行回避制度
C.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度,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
D.民事訴訟實行公開審判制度,仲裁不公開進行
【答案】ABCD
【解析】選項D: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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