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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一、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的概念及構成
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違反稅法的行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對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刑法》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1.稅收違法行為的主體是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即征納雙方。稅務人員代表稅務機關進行稅收執法.發生的違法行為除稅務人員要承擔責任外,稅務機關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發生了違法行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不承擔納稅義務或者征稅義務者不存在稅收法律責任問題。
2.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存在違反稅收法律規定的行為,即沒有履行稅法為其設定的義務。稅收違法行為包括兩種:(1)違法的不作為。凡是稅法要求實施的行為,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就負有作為的義務。不履行義務,不作出稅法要求的行為,就是違法的不作為。如,稅法要求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納稅人卻不按期進行登記和申報;再如,稅務人員玩忽職守,不征應納稅款等。(2)違法的作為。凡是稅法所禁止的行為,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就負有不作為的義務。不履行這一義務,作出稅法所禁止的行為,就是違法的作為。如納稅人偽造賬簿偷稅,稅務機關越權決定減免稅等,就是違法的作為。
3.違反稅收法律規定的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即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對自己違反稅法的行為是有清醒認識的,是故意或者過失導致違反稅法行為的發生。沒有過錯,當事人則不承擔稅收法律責任。
4.違反稅法的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并且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間存在因果關系。這種損害后果應從廣義上去理解,既包括納稅主體違反稅法對國家稅收利益的損害,也包括征稅主體違反稅法對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侵害,還包括征納主體違反稅法對國家稅收秩序的損害,等等。
根據稅收違法行為程度的不同,稅收法律責任分為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種。根據《公務員法》,對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公務員給予的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類。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其他七類。
稅務行政處罰中的警告是對犯有輕微違反稅法行為的當事人的書面告誡,常以“責令限期改正”出現。稅務行政處罰中的罰款是指稅務機關強迫違反稅法的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的制裁措施,是在稅務行政處罰中運用最多的一種處罰形式。稅務行政處罰中的沒收違法所得是指稅務機關剝奪違法當事人違法獲得所得的所有權,并將其收歸國有的制裁措施。稅務行政處罰中的沒收非法財物是指稅務機關剝奪當事人非法取得財物的所有權,并將其收歸國有的制裁措施。在稅務行政處罰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執照,可以理解為包括對稅務登記證的暫扣或吊銷,以及停止出口退稅、收繳或停止發售發票等。
二、征納雙方違反稅法的法律責任
(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法的法律責任
1.違反稅務管理行為的法律責任
(1)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①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②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③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④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⑤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⑥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
(2)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4)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03條的規定,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的,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偷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偷稅,是指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偷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刑法》第201條的規定,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偷稅數額占應繳稅額的10%以上并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依照前述規定處罰。對多次犯有偷稅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4.抗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抗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對抗稅行為,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刑法》第202條的規定,構成抗稅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按傷害罪、殺人罪,從重處罰,并處罰金。
5.騙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騙稅行為,是指納稅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納稅人有騙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04條的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納稅人繳納稅款后,采取上述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刑法》第201條偷稅罪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本罪(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規定處罰。
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的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6.其他稅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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