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基礎鞏固階段,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會計職稱經濟法模擬試題(3),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1.A.B.C設立一個合伙企業,約定損益的分配和分擔比例為2:3:5。該企業欠D12萬元,無力清償。債權人D的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有()。
A.要求A清償12萬元
B.要求A.B分別清償4萬元、8萬元
C.要求A.B.C分別清償4萬元、4萬元、4萬元
D.要求A.B.C分別清償2.4萬元、3.6萬元、6萬元
[答案]:ABCD
[解析]:根據規定,債權人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合伙人分別要求清償或者要求某個合伙人清償全部債務,因此,以上四個均符合規定。
2.在下列行為中,屬于《證券法》規定的欺詐客戶行為的有()。
A.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債券
B.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債券
C.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債券買賣
D.挪用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答案]:ABCD
[解析]:ABCD均屬于《證券法》規定的欺詐客戶的行為。
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這此行為包括()。
A.無償轉讓財產
B.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
C.有償轉讓債權
D.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答案]:ABD
[解析]:對于特定期間內,債務人放棄債權的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4.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共益債務的是()。
A.因管理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B.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C.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
D.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屬于破產費用。
5.甲、乙、丙為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該合伙企業向丁借款15萬元,甲、乙、丙之間約定,如果到期合伙企業無力償還該借款,甲、乙、丙各自負責償還5萬元。借款到期時,該合伙企業沒有財產向丁清償。下列關于該債務清償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丁有權直接向甲要求償還15萬元
B.只有在甲、乙確實無力清償的情況下,丁才有權要求丙償還15萬元
C.乙只有向丁償還5萬元的義務
D.丁可以根據各合伙人的實際財產情況,要求甲償還10萬元,乙償還3萬元,丙償還2萬元
[答案]:AD
[解析]:合伙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的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索。
6.根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并購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申請審查豁免的是()。
A.可以改善市場公平競爭條件的
B.重組虧損企業并保障就業的
C.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
D.可以改善環境的
[答案]:ABCD
[解析]: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購,并購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申請審查豁免;(1)可以改善市場公平競爭條件的;(2)重組虧損企業并保障就業的;(3)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4)可以改善環境的。
7.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下列事項中,必須經審批機構批準的有()。
A.增加注冊資本
B.減少注冊資本
C.聘請企業總經理
D.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
[答案]:BD
[解析]:(1)選項A:合營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應當經合營各方協商一致,并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核準”(而非批準);(2)選項B:合營企業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注冊資本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3)選項C:合營企業聘任總經理屬于董事會的職權,無需經審批機關的批準;(4)選項D: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時,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8.下列情形中,采購人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是()。
A.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B.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C.采用招標方式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D.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答案]:AB
[解析]:選項CD適用競爭性談判方式。
9.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封閉式基金申請上市的條件包括()。
A.基金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
B.基金募集金額不低于2億元
C.基金募集金額不低于3億元
D.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答案]:ABD
[解析]:封閉式基金的上市條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2)基金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額不低于2億元;(4)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10.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有()。
A.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
B.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人事決定
C.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
D.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決定
[答案]:ABC
[解析]:行政復議的排除事項:(1)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決定”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申訴,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2)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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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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