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一)專用發票的聯次及用途
(二)專用發票的領購
(三)專用發票的使用管理
1.專用發票開票限額。
2.專用發票開具范圍。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
(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3.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責任編輯:黑天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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