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實(★★★)(2011年多選題)(P6)
【解釋1】法律事實是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例如,甲、乙公司簽訂合同(法律事實中的法律行為)是雙方合同關系發生的直接原因。
【解釋2】考生應注意在多選題中“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的區別。
1.法律事件
(1)自然現象(絕對事件):水災、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
(2)社會現象(相對事件):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
【解釋】自然災害可引起保險賠償關系的發生,人的死亡可引起撫養關系、婚姻關系、勞動合同關系的消滅。
2.法律行為
(1)無論是合法行為,還是違法行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2)根據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法律行為分為表示行為(如訂立合同)和非表示行為(如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
(3)單方法律行為,是指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如訂立遺囑);多方法律行為,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訂立贈與合同)。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有( )。(2011年)
A.自然災害
B.公民死亡
C.簽訂合同
D.提起訴訟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B屬于法律事件;(2)選項CD屬于法律行為(提起訴訟引起訴訟法律關系的產生)。
法的形式(★★★)(2010年單選題、2011年單選題、2012年單選題)(P8—P9)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
(1)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其他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就有關問題作出規范性決議或者決定,它們與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規(次于憲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規):國務院
4.地方性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5.自治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
6.特別行政區的法
7.行政規章
(1)部門規章:國務院所屬部委
(2)政府規章:地方人民政府
【解釋】政府規章除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外,還不得與上級和同級地方性法規相抵觸,行政規章在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僅起參照作用”。
8.國際條約
【解釋1】考生應注意在單選題中不同形式的“制定機關”。
【解釋2】法律效力等級: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同級地方政府規章。
【解釋3】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不屬于”法的形式。
【例題1·單選題】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頒布,調整國家、社會和公民生活中基本社會關系的是( )。(2010年)
A.憲法
B.法律
C.行政法規
D.行政規章
【答案】B
【解析】(1)選項A: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是國家的根本大法;(2)選項C: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在法定職權范圍內為實施憲法和法律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3)選項D:行政規章是國務院各部委、具有行政職能的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以及某些經濟特區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例題2·單選題】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規定國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屬于國家根本大法的是( )。(2011年)
A.《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C.《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答案】A
【解析】《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是國家根本大法。憲法規定國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最為嚴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例題3·單選題】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是( )。(2012年)
A.憲法
B.行政法規
C.法律
D.行政規章
【答案】C
【解析】(1)選項A: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2)選項B: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3)選項C: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頒布;(4)選項D:行政規章是國務院各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以及某些經濟特區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例題4·單選題】下列規范性文件中,屬于行政法規的是( )。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B.國務院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
D.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答案】B
【解析】(1)選項A屬于“法律”;(2)選項B屬于“行政法規”;(3)選項C屬于“地方性法規”;(4)選項D屬于“行政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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