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長期股權投資
【基本要求】
(一)掌握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方法
(二)掌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方法
(三)掌握以非企業合并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方法
(四)掌握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
(五)掌握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
(六)熟悉長期股權投資處置的核算
【考試內】
第一節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
本章涉及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的權益性投資,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企業持有的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投資;二是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除以上兩方面權益性投資以外,其他的權益性投資,包括為交易目的持有的權益性投資及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核算。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相關原則,即應區分企業合并的類型,分別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確定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二、除企業合并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等必要支出。.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分別參照本大綱第八章、第十二章的相關內容。
三、投資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的處理
企業無論是以何種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投資時,對于被投資單位已經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不構成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第二節 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
一、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范圍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投資企業持有的其能夠實施控制的對子公司投資,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中均按成本法核算,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規定,母公司期末應當編制合并財務報表,而且合并財務報表中應包括所有子公司。除此之外,投資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也應按照成本法進行核算。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的投資成本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為取得被合并方賬面所有者權益的份額。
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投資企業享有的部分,應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在確認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后,有跡象表明相關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的,應進行減值測試,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
在確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當考慮投資企業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當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的影響。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使用主要涉及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投資損益的確認、取得現金股利或利潤的處理、超額虧損的確認和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的會計處理。
四、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
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因各方面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種方法轉換為另外的方法,具體包括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和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兩種情況。
五、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
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權益性投資,在按照準則規定進行核算確定的賬面價值的基礎上,如果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按照相關準則的規定計提減值準備。其中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計提減值準備;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執行。
六、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
企業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相應結轉與所售股權相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出售所得價款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處置損益。
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原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在處置時也應進行結轉,將所出售股權相對應的部分在處置時自資本公積轉入當期損益。
第三節 共同控制經營和共同控制資產
一、共同控制經營
共同控制經營是企業使用本企業的資產或其他經濟資源與其他合營方共同進行某項經濟活動(該經濟活動不構成獨立的會計主體),并且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對該項經濟活動實施共同控制。
在共同控制經營的情況下,合營方應作如下處理:一是確認其所控制的用于共同控制經營的資產及發生的負債;二是確認與共同控制經營有關的成本費用及共同控制經營產生的收入中本企業享有的份額。
二、共同控制資產
共同控制資產是企業與其他合營方共同投入或出資購買一項或多項資產,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對有關的資產實施共同控制的情況。
存在共同控制資產的情況下,作為合營方的企業應在自身的賬簿及報表中確認共同控制的資產中本企業享有的份額,同時確認發生的負債、費用,或與有關合營方共同承擔的負債、費用中應由本企業負擔的份額。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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