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營業稅營業額的確定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時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屬價外費用,無淪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營業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統稱為營業額,是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按照經營項目的不同,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具體規定如下:
1.運輸業務
(1)運輸業務的營業額一般包括客運收入、貨運收入、裝卸搬運收入、其他運輸業務收入和運輸票價中包括的保險費收入,以及隨同票價、運價向客戶收取的各種建設基金等。
(2)運輸企業自中國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其載運的旅客或貨物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轉運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3)聯營運輸業務,以實際取得的營業收入為營業額。
聯營運輸即聯運,是指兩個以上運輸企業完成旅客或貨物從發送地點至到達地點所進行的運輸業務。聯運的特點是一次購買、一次收費、一票到底。聯運業務以其實際取得的收入為營業額,即指運輸企業開展聯運業務時,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給以后的承運者的運費、裝卸費、換裝費等費用后的余額。
2.建筑業
(1)建筑業的營業額為承包建筑、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即建筑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即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外的各種費用。其中,工程價款由下列四項內容組成:
①根據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和預算單價計算的直接費;
②根據直接費數額和管理費收費標準計算的間接費;
③根據直接費、間接費按規定標準計算的計劃利潤;
④根據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按稅法規定的稅(費)率標準計算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其計算公式為:
工程價款=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稅金
建筑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臨時設施費、勞動保護費和施工機構遷移費,以及施工企業收取的材料差價款、搶工費、全優工程獎和提前竣工獎,都應并入營業額征收營業稅。
(2)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
(3)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
(4)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5)自建行為的營業額根據同類工程的價格確定;沒有同類工程價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營業額:
營業額=[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一營業稅稅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
(6)包丁包料工程,以料、工、費全額為營業額。
(7)納稅人采用包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確認為營業額。以包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由客戶自行采購,納稅人只向客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及輔助材料等費用的裝飾勞務。
(8)實行招標投標的建筑安裝工程,其標底和報價的編制,均應包含營業稅,中標的價格是計征營業稅的營業額,中標價格以后調整的,以調整后的實際收入額為營業額。
3.金融保險業
(1)一般貸款以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
(2)轉貸業務,指金融企業經營的轉貸外匯業務,以其貸款利息收入減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額為營業額。①
(3)外匯、股票、債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人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每類金融商品買賣中的正、負差,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可以相抵。
(4)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以金融服務手續費等收入為營業額。
(5)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其中,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
(6)保險業務,以納稅人提供屬于保險業征稅范圍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收入為營業額。保險業實行分保險的,初保人也應按全部保費收入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分保人不再繳納營業稅。
4.郵電通信業
(1)郵政業務的營業額是指提供傳遞函件或包件、郵匯、報刊發行、郵務物品銷售、郵政儲蓄、其他郵政業務的收入。
(2)電信業務的營業額是指提供電報、電話、電傳、電話機安裝、電信物品銷售、其他電信業務的收入,具體包括長途電信收入和市內電話收入兩大項。
①2008年11月5曰國務院令第540號公布修訂后的《營業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刪除了轉貸業務差額征稅的規定。
5.文化體育業
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票價收入或者包場收入減去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者經紀人的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另外,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刊或者經紀人不是文化體育業的納稅人,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的場租收入按租賃業征收營業稅;演出公司或者經紀人的收入按代理業征收營業稅。
6.娛樂業
娛樂業的營業額為經營娛樂業向顧客收取的各項費用,包括門票收費、臺位費、點歌費、煙酒和飲料費及經營娛樂業向顧客收取的其他費用。
7.服務業
(1)服務業的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的應稅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旅游企業組織旅游團到我國境外旅游,在境外其旅游閉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游費減去付給該接團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3)旅游企業在我國境內組團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業接團的,其營業額允許扣除付給接團企業的費用。
(4)旅游業務,以全部收費減去替旅游者付給其他單位的餐費、住宿費、交通費、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5)廣告代理業的營業額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付給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8.其他相關規定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又沒有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1)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2)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二)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營業稅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外匯結算營業額的,其營業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營業額發生的當天或當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
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匯結算營業額的,金融企業按其收到的外匯的當天或當季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人民幣營業額,保險企業按其收到外匯的當天或當月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人民幣營業額,并計算營業稅。
六、營業稅的起征點
為了貫徹合理負擔原則,照顧低收入的納稅人,同時考慮到稅收征收成本,《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對納稅人個人取得的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的收入金額,規定了起征點。
根據2002年12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現行營業稅的起征點為:按月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1000~5000;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納稅人營業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營業稅;超過起征點的,應按其全部營業額計算應納稅額。例如,某省規定營業稅按月納稅的起征點為1000元。如果某飲食店月營業額僅為900元,則該飲食店未達到起征點,不用繳納營業稅。如果該飲食店月營業額為1500元,超過起征點,應按1500元計算繳納營業稅,應納營業稅稅額為:1-500×5%=75(元)。
此外,對于某些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業,如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紀念館、博物館、展覽館、圖書館,以及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舫治業務等,國家實行鼓勵發展的稅收政策,免征營業稅。對符合國家規定的民政福利企業、學校辦企業,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下崗職工等,可享受一定免稅、減稅待遇。
七、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
(一)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問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人款項憑據當天。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扣繳義務人代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因納稅人之間的結算有多種形式,稅法對一些具體項目作了如下規定:
(1)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納稅人自建建筑物銷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其銷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訖營業額或者取得索取營業額憑據的當天。
(3)納稅人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二)營業稅納稅地點
營業稅實行屬地征收管理。在實際經濟活動中,納稅人有注冊登記地,也有經營活動發生地,兩者在有些情況下是統一的,有些情況下是分開的。如何確定納稅地點不但關系到各地的經濟利益,也關系到納稅人納稅是否便利,稅務機關是否方便稅收征管。營業稅的納稅地點是根據納稅人的情況和便于征收管理的原則確定的。
(1)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從事運輸業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其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轉讓其他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納稅人提供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外縣(市),應當向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
(6)納稅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7)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發生應稅行為,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稅務機關確定。
(三)營業稅納稅期限
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 日、15 日或者1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同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5 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白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 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金融業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保險業的納稅期限為1個月。
營業稅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期限比照營業稅納稅人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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