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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
一、存貨概述
(一)存貨的概念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或庫存商品以及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資等。
(二)存貨成本的確定
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貨的采購成本
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其中:
存貨的購買價款是指企業購入的材料或商品的發票賬單上列明的價款,但不包括按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額。
存貨的相關稅費是指企業購買存貨發生的進口關稅、消費稅、資源稅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及相應的教育費附加等應計入存貨采購成本的稅費。
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是指采購成本中除上述各項以外的可歸屬于存貨采購的費用,如在存貨采購過程中發生的倉儲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
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等進貨費用,應當計入存貨采購成本,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進行分攤。對于已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對于未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期末存貨成本。企業采購商品的進貨費用金額較小的,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存貨的加工成本
存貨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貨的加工過程中發生的追加費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費用。
直接人工是指企業在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從事產品生產和勞務提供人員的職工薪酬。
制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
3.存貨的其他成本
存貨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企業設計產品發生的設計費用通常應計入當期損益,但是為特定客戶設計產品所發生的、可直接確定的設計費用應計入存貨的成本。
存貨的來源不同,其成本的構成內容也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過購買而取得的存貨的成本由采購成本構成;產成品、在產品、半成品等自制或需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的成本由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構成。
存貨的成本,實務中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購入的存貨,其成本包括:買價、運雜費(包括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包括挑選整理中發生的工、費支出和挑選整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數量損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腳廢料價值)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費和其他費用。
(2)自制的存貨,包括自制原材料、自制包裝物、自制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及庫存商品等,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等的各項實際支出。
(3)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包括加工后的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其成本包括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費、裝卸費、保險費、委托加工的往返運輸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費。
但是,下列費用不應計入存貨成本,而應在其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不應計入存貨成本。如由于自然災害而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由于這些費用的發生無助于使該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不應計入存貨成本,而應確認為當期損益。
2.倉儲費用,指企業在存貨采購入庫后發生的儲存費用,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在生產過程中為達到下一個生產階段所必需的倉儲費用應計入存貨成本。
3.能歸屬于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不得計入存貨成本。
(三)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
日常工作中,企業發出的存貨,可以按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計劃成本核算。如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會計期末應調整為實際成本。
在實際成本核算方式下,企業可以采用的發出存貨成本的計價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
3.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見教材
4.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每次進貨的成本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成本,除以每次進貨數量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數量,據以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作為在下次進貨前計算各次發出存貨成本依據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見教材
二、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購半成品,以及不構成產品實體但有助于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原材料具體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收發及結存,可以采用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計劃成本核算。
(一)采用實際成本核算
1.購入原材料的會計處理
由于支付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庫的時間與付款的時間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注意下面的:
(1)發票賬單與材料同時到達
(2)發票賬單已到、材料未到
(3)材料已到、發票賬單未到
(4)采用預付貨款的方式采購材料
(二)采用計劃成本核算
1.設置的科目:材料采購、原材料、材料成本差異
2.基本核算程序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節約差異的會計分錄為: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
(1)采購時,按實際成本付款,記入“材料采購”賬戶借方;
(2)驗收入庫時,按計劃成本記入“原材料”的借方,“材料采購”賬戶貸方;
(3)期末結轉,驗收入庫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記入“材料成本差異”的借方,節約差記入“材料成本差異”的貸方。
(4)平時發出材料時,一律用計劃成本。
(5)期末,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
差異率=差異額/計劃成本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差異率
原材料實際成本=“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額+“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借方余額-“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方余額
三、包裝物
包裝物核算內容包括:(1)生產過程中用于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
(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3)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4)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對于生產領用包裝物,應根據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包裝物”、“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
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于包裝物發出時,按其實際成本計入銷售費用。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的包裝物,一方面應反映其銷售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另一方面應反映其實際銷售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四、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為了反映和監督低值易耗品的增減變化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借方登記低值易耗品的增加,貸方登記低值易耗品的減少,期末余額在借方,通常反映企業期末結存低值易耗品的金額。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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