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職稱考試網根據考生在復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本站對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師經濟法預習資料(5)做了特別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備考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 !
稅款的繳納方式
1.納稅人直接向國庫經收處繳納;2.稅務機關自收稅款并辦理入庫手續;3.代扣代繳;4.代收代繳;5.委托代征;6.其他方式。
稅款征收措施
(一)核定、調整稅額1.核定稅額情形(1)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設置賬簿的;(2)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難以查賬的;(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2.核定應納稅額的方法(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2)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提示:當其中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3.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支付價款、費用的,稅務機關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3年內進行調整;有特殊情況的,可以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調整。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和種類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賬戶。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提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1.需要人民銀行核準的賬戶包括(核準制):(1)基本存款賬戶;(2)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3)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簡稱“QFII專用存款賬戶”)。
提示: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于2個工作日內對開戶銀行報送的核準類賬戶的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予以審核,符合開戶條件的,予以核準,頒發基本(或臨時或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2.備案類賬戶包括(備案制):(1)一般存款賬戶;(2)個人銀行結算賬戶;(3)其他專用存款賬戶。
提示:當事人應當于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3.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務。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提示:對于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的核準日期;對于非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開戶銀行為存款人辦理開戶手續的日期。
2.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應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2)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2.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先撤銷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將賬戶資金轉入基本存款賬戶后,方可辦理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
3.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該賬戶。
4.列于按照賬戶管理規定應撤銷而未辦理銷戶手續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銀行通知該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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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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