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三節 銀行卡
知識點:銀行卡的概念和分類
(一)銀行卡的概念
銀行卡是指經批準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銀行卡的分類
1、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為信用卡和借記卡
2、按照幣種不同分為人民幣卡、外幣卡。
3、按發行對象不同分為單位卡(商務卡)、個人卡。
4、按信息載體不同分為磁條卡、芯片(IC)卡。
知識點:銀行卡賬戶和交易
(一)銀行卡申領、注銷和喪失
1.單位人民幣卡賬戶
(1)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
(2)單位人民幣卡可以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不得透支。單位卡不得支取現金。
(3)銷戶時,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
(4)嚴禁將單位的款項轉入個人卡賬戶存儲。
2.單位外幣卡賬戶
(1)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從其單位的外匯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在境內存取外幣現鈔。
(2)銷戶時,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回其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二)銀行卡交易的基本規定
1.發卡銀行應當對持卡人在自動柜員機取款設定:每卡每日累計提款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
2.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其當月透支余額的10%。
3.追償透支款項和詐騙款項的途徑:
(1)扣減持卡人保證金;
(2)依法處理抵押物和質物;
(3)向保證人追索透支款項;
(4)訴訟。
知識點:銀行卡計息和收費
(一)計息
準貸記卡及借記卡(不含儲值卡)賬戶內的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及計息辦法計付利息。發卡銀行對貸記卡賬戶的存款、儲值卡(含IC卡的電子錢包)內的幣值不計付利息。
1.免息還款期待遇。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
2.貸記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發卡銀行批準的信用額度用卡時,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貸記卡持卡人支取現金、準貸記卡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和最低還款額待遇。
3.貸記卡透支按月記收復利,準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
(二)收費
1.商業銀行辦理銀行卡收單業務應當按下列標準向商戶收取結算手續費:餐飲、賓館、娛樂、珠寶金飾、工藝美術品、房地產及汽車銷售等行業按照交易金額的1.25%,其中,房地產、汽車銷售封頂為每筆80元。
2.百貨、批發、社會培訓、中介服務、旅行社及景區門票等一般類行業按照交易金額的0.78%,其中批發類按照每筆26元。
3.超市、大型倉儲式賣場、水電煤氣繳費、加油、交通運輸售票等民生類行業按照交易金額的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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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黑天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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