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單方解除的情形:
第一類:提前通知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②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此二種情形下,勞動者不能獲得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通知程序,則屬于違法解除,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對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類:隨時通知
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⑦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三類:無需通知
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②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提示】勞動者單方解除
提前通知(均無過錯):無經濟補償
隨時通知(單位過錯):有經濟補償
無需通知(安全自由):有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一類:因勞動者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類:無過失性辭退的情形
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上月標準)后,方可解除合同。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類:裁員類
①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②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③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④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上述情形中,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裁減人員后,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提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
員工過錯(隨時通知) :不支付經濟補償
員工無能力(提前通知):支付經濟補償
裁員類(單位無能力) :支付經濟補償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初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退費班]
13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初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暢學班]
13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初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精品班]
13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