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關稅法律制度
關稅納稅人
貿易性商品的納稅人是經營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
物品的納稅人包括:
1.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2.各種運輸工具上服務人員入境時攜帶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3.饋贈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個人物品的所有人;
4.進口個人郵件的收件人。
關稅課稅對象和稅目
征稅對象又叫課稅對象、征稅客體,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稅目即征稅對象的具體內容,是在稅法中對征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的征稅品種和項目。
課稅對象是一個稅種區別于另一種稅種的主要標志,是稅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一種稅都必須明確規定對什么征稅,體現著稅收范圍的廣度。一般來說,不同的稅種有著不同的課稅對象,不同的課稅對象決定著稅種所應有的不同性質。國家為了籌措財政資金和調節經濟的需要,可以根據客觀經濟狀況選擇課稅對象。正確選擇課稅對象,是實現稅制優化的關鍵。
不同的稅種有不同的課稅對象,如消費稅是對消費品征稅,其征稅對象就是消費品(具體如煙、酒都是消費稅的征稅對象);房產稅是對房屋征稅,其征稅對象就是房屋;征稅對象是稅制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因為它規定了征稅與否的最基本界限,凡是列入某一稅種的征稅對象,就在這種稅的征收范圍,就要征稅;而沒有列入征稅對象的,就不在這種稅的征收范圍,就不征這種稅;征稅對象與稅目、計稅依據、稅源、稅本的關系。
規定稅目首先是為了明確具體的征稅范圍。同時,稅目也體現了不同的稅率。稅目的設計,有列舉法,即按照每一種商品或經營項目分別設計的稅目,如電視機、錄像機等,一種商品就是一個稅目;也有以概括法設計的、即按照商品類別或行業設計的稅目,如文化用品類、電子產品類、日常用化工類等,一個類別的商品是一個稅目。這兩種方法各有其特點,前者界限明確,便于掌握,但稅目過多,不便查找:后者稅目較少,查找方便,但稅目過粗,不便準確掌握,容易出現納稅稅收負擔不合理的情況:一般而言,現代稅收制度在稅目的設計上這兩種方法有機結合, 使納稅人稅收負擔公平、又有利于稅收的征管。
關稅稅率
(一)稅率的種類
1.關稅的稅率分為進口稅率和出口稅率兩種。其中進口稅率又分為普通稅率、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關稅配額稅率和暫定稅率。
2.進口關稅一般采用比例稅率,實行從價計征的辦法,但對啤酒、原油等少數貨物則實行從量計征。對廣播用錄像機、放像機、攝像機等實行從價加從量的復合稅率。
(二)稅率的確定
1.進出口貨物,應當按照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2.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按照裝載此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3.進出口貨物的補稅和退稅,適用該進出口貨物原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實施的稅率,但下列情況除外:
(1)按照特定減免稅辦法批準予以減免稅的進口貨物,后因情況改變經海關批準轉讓或出售需予補稅的,應按其原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2)加工貿易進口料、件等屬于保稅性質的進口貨物,如經批準轉為內銷,應按向海關申報轉為內銷當日實施的稅率征稅;如未經批準擅自轉為內銷的,則按海關查獲日期所施行的稅率征稅。
(3)對經批準緩稅進口的貨物以后交稅時,不論是分期或一次交清稅款,都應按貨物原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計征稅款。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賃進口貨物,分期付稅時,都應按該項貨物原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5)溢卸、誤卸貨物事后確定需予征稅時,應按其原運輸工具申報進口日期所實施的稅率征稅。如原進口日期無法查明的,可按確定補稅當天實施的稅率征稅。
(6)對由于《海關進出口稅則》歸類的改變、完稅價格的審定或其他工作差錯而需補征稅款的,應按原征稅日期實施的稅率征稅。
(7)查獲的走私進口貨物需予補稅時,應按查獲日期實施的稅率征稅。
(8)暫時進口貨物轉為正式進口需予補稅時,應按其轉為正式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關稅計稅依據
關稅計稅依據名是指計算應納稅額的根據。計稅依據是課稅對象的量的表現。計稅依據的數額同稅額成正比例,計稅依據的數額越多,應納稅額也越多。課稅對象同計稅依據有密切的關系。前者是從質的方面對征稅的規定,即對什么征稅;后者則是從量的方面對征稅的規定,即如何計量。如1984年中國產品稅條例(草案)規定的課稅對象是列舉的產品,而計稅依據則是產品的銷售收入。有些稅的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是一致的,如所得稅中的應稅所得額既是課稅對象,又是計稅依據;有些稅的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是不一致的,如房產稅的課稅對象是房產,它的計稅依據則是房產的價值或租金。
1.一般貿易項下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1)在貨物成交過程中,進口人在成交價格外另支付給賣方的傭金,應計入成交價格,而向境外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買方傭金則不能列入,如已包括在成交價格中應予以扣除。
(2)賣方付給進口人的正常回扣,應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3)賣方違反合同規定延期交貨的罰款,賣方在貨價中沖減時,罰款則不能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4)到岸價格是指包括貨價以及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構成的一種價格,其中還應包括為了在境內生產、制造、使用或出版、發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與該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和資料等費用。
(5)為避免低報、瞞報價格偷逃關稅,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格不能確定時,本著公正、合理原則,海關應當按照規定估定完稅價格。
2.出口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售予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關稅后作為完稅價格。
(1)離岸價格應以該項貨物運離關境前的最后一個口岸的離岸價格為實際離岸價格。
(2)若該項貨物從內地起運,則從內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國內段運輸費用應予扣除。
(3)離岸價格不包括裝船以后發生的費用。出口貨物在成交價格以外支付給國外的傭金應予扣除,未單獨列明的則不予扣除。
(4)出口貨物在成交價格以外,買方還另行支付的貨物包裝費,應計入成交價格。
(5)當離岸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
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2.從量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
3.復合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4.滑準稅計算方法
關稅稅收優惠
關稅稅收優惠就是指為了配合國家在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總目標,政府利用稅收制度,按預定目的,在稅收方面相應采取的激勵和照顧措施,以減輕某些納稅人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來補貼納稅人的某些活動或相應的納稅人。是國家干預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
1.《海關法》和《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規定的減免稅,稱為法定性減免稅。主要有下列情形:
(1)一票貨物關稅稅額、進口環節增值稅或者消費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及貨樣;
(3)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物資;
(4)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5)因故退還的中國出口貨物,可以免征進口關稅,但已征收的出口關稅,不予退還;
(6)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貨物,可以免征出口關稅,但已征收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口貨物,海關可以酌情減免稅:
(1)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到損壞或者損失的;
(2)起卸后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
(3)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關稅征收管理
關稅是在貨物實際進出境時,即在納稅人按進出口貨物通關規定向海關申報后、海關放行前一次性繳納。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簽發稅款繳款憑證次日起15日內(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不繳的,除依法追繳外,由海關自到期次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繳稅額5‰的滯納金。
1.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簽發稅款繳款憑證次日起7日內(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2.逾期不繳的,除依法追繳外,由海關自到期次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繳稅額1‰的滯納金。
3.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經海關查驗屬實的,納稅人可以從繳納稅款之日起的1年內,書面聲明理由,連同納稅收據向海關申請退稅,逾期不予受理。
4.進出口貨物完稅后,如發現少征或漏征稅款,海關有權在1年內予以補征。
5.如因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違反規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稅款的,海關在3年內可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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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黑天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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