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銷售額的確定
1.從價計征銷售額的確定。
2.從量計征銷售數量的確定。
3.復合計征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確定。
4.特殊情形下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確定。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1.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方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白酒采用復合計算方法。
2.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一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一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3.委托加工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一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一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4.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一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公式中所稱“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一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定額稅率
(三)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1.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1)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已稅化妝品原料生產的化妝品;
(3)外購已稅珠寶、玉石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已稅鞭炮、焰火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已稅汽車輪胎(內胎和外胎)原料生產的汽車輪胎;
(6)外購已稅摩托車零件生產的摩托車(如用外購兩輪摩托車改裝三輪摩托車);
(7)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8)外購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購已稅實木地板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10)外購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11)外購已稅潤滑油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2.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為原料生產的卷煙;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化妝品原料生產的化妝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車輪胎原料生產的汽車輪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摩托車零件生產的摩托車;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潤滑油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責任編輯:黑天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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