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職稱考試網根據考生在復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本站對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師經濟法日常輔導(4)做了特別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備考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
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一、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職權(調制權)
1、宏觀調控權
宏觀調控權可以分為宏觀調控立法權和宏觀調控執法權。
2、市場規制權
市場規制權可以分為市場規制立法權和市場規制執法權。
3、調制權的分配
(1)調制立法權
目前,我國在調制立法權方面,實行的是“分享模式”。不僅全國人大享有立法權,而且國務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規,甚至國務院的某些職能部門都可能在事實上進行相關的立法。
(2)市場規制權
目前,我國主要由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等享有市場規制權。
【解釋】商務部既在外貿政策方面享有宏觀調控權,又在市場流通秩序、反傾銷等方面享有市場規制權。
二、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權利(市場對策權)
市場對策權可以分為平等的市場主體之間的對策權,以及市場主體對調制行為的對策權兩大類。
1、企業
在平等的市場主體之間,可以體現為相關企業的“競爭權”,包括公平競爭權和正當競爭權。
2、消費者
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基本權利,是消費者從事市場對策行為所必不可少的。
三、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義務
1、接受調控和規制的義務
市場主體雖然享有市場對策權,但對于那些具有法律約束力、強制執行力的調制行為,則應當接受,而不能從事違法的博弈活動。
2、依法競爭的義務
四、經濟法主體權利義務的特殊性
1、在宏觀調控法的部門法中,往往是有關調控主體的權利規定較多,而對受控主體的權利則規定較少;而在市場規制法中,往往是對從事市場經營活動的受制主體的義務規定較多。
2、由于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以及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并非平等主體,因此,二者的權利義務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對等性。
【解釋】如果貓和老鼠的權利義務對等,就談不上“規制、調控”了。
【例題·判斷題】經濟法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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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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