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職稱考試網根據考生在復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本站對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輔導(7)做了特別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備考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1.有兩個以上辦事機構的,以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2.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要注明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合同中寫明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者的住址,以其戶籍所在的居住地為住址,其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址。
(三)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可以選擇訂立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
(六)勞動報酬(掌握)
1.勞動報酬與支付
(1)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4)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2.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婦女節、青年節),對參加社會活動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3)加班
注意:
①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根據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②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③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上述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④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4)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最低工資制度
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七)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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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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