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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結算
銀行卡,是指經批準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作為支付工具的一種,具有使用方便、集多功能于一體的特點。今年來,我國銀行卡的使用量越來越大。目前,借記卡在我國已廣泛使用,隨著社會信用程度的逐漸提高,貸記卡的使用也呈上升趨勢。
一、銀行卡的分類
(一)銀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為信用卡和借記卡。信用卡可以透支,借記卡不具備透支功能。
1.信用卡按是否向發卡銀行交存備用金分為貸記卡、準貸記卡兩類。貸記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須先按發卡銀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
2.借記卡按功能不同分為轉賬卡(含儲蓄卡)、專用卡、儲值卡。轉賬卡是實時扣賬的借記卡,具有轉賬結算、存取現金和消費功能。專用卡是具有專門用途、在特定區域使用的借記卡,具有轉賬結算、存取現金功能。“專門用途”,是指在百貨、餐飲、飯店、娛樂行業以外的用途。儲值卡是發卡銀行根據持卡人的要求將其資金轉至卡內儲存,交易時直接從卡內扣款的預付錢包式借記卡。
(二)銀行卡按照幣種不同分為人民幣卡和外幣卡。
(三)銀行卡按發行對象不同分為單位卡(商務卡)和個人卡。
(四)銀行卡按信息載體不同分為磁條卡和芯片(IC)卡。芯片(1C)卡既可應用于單一的銀行卡品種,又可應用于組合的銀行卡品種。
二、銀行卡賬戶和交易
(一)銀行卡申領、注銷和喪失
單位或個人申領信用卡,應按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有關資料一并送交發卡銀行。發卡銀行可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證、抵押或質押。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后,為其開立記名賬戶。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從其單位的外匯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在境內存取外幣現鈔。個人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以其個人持有的現金存入或以其工資性款項、屬于個人的合法勞務報酬、投資回報等收入轉賬存入。個人外幣卡賬戶的資金以其個人持有的外幣現鈔存入或從其外匯賬戶(含外鈔賬戶)轉賬存入,該外匯賬戶及存款應符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嚴禁將單位的款項轉入個人卡賬戶存儲。
項轉入個人卡賬戶存儲。
持卡人在還清全部交易款項、透支本息和有關費用后,可申請辦理銷戶。銷戶時,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人其基本存款賬戶,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回其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持卡人喪失銀行卡,應立即持本人身份證件或其他有效證明,并按規定提供有關情況,向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申請掛失,發卡銀行或代辦銀行審核后辦理掛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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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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