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并核對考場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后在該表簽名處簽名,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交卷退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必須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和手機(手機應設置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主動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計算器。
三、考生可以攜帶鉛筆、黑色字跡簽字筆、塑料橡皮、尺子和非立體式不帶漢字儲存功能的電子計算器(免套)進入考場和考試座位。
四、考生發現試題本、答題卡分發錯誤,試題字跡模糊、有折皺和污點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五、考生應當按照要求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在試題本指定位置填寫姓名、座次號、準考證號。
六、考生應當按照要求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座次號、準考證號,并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準確填涂準考證號和試卷類型圖案。
七、考生在答題時,對于客觀試題,應當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中相應位置填涂答題;對于主觀試題,應當使用0.5—0.7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答題。考生答題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八、考生在考試中途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或巡視人員陪同。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考試試題本、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巡視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十一、考生因個人原因如座位坐錯、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填涂錯誤等造成成績差錯的,后果自負。
十二、考生在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按照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進行處理。
十三、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發布的相關規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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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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