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 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建注發〔2017〕6號
各位考生: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8號)精神,現就我省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試時間、科目和題型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9月23日 | 上午 | 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客觀題 |
下午 | 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客觀題 | |
9月24日 | 上午 | 8:00-12:00 | 專業考試(上) | 主、客觀題 混合 |
下午 | 14:00-18:00 | 專業考試(下) | 主、客觀題 混合 |
(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9月24日 | 上午 | 8:00-12:00 | 專業考試(上) | 主、客觀題 混合 |
下午 | 14:00-18:00 | 專業考試(下) | 主、客觀題 混合 |
(三)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9月23日 | 上午 | 8:00—11:00 | 專業知識考試(上) | 客觀題 |
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客觀題 | ||
下午 | 14:00—17:00 | 專業知識考試(下) | 客觀題 | |
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客觀題 | ||
9月24日 | 上午 | 8:00—11:00 | 專業案例考試(上) | 主、客觀題混合 |
下午 | 14:00—17:00 | 專業案例考試(下) | 主、客觀題混合 |
二、考試地點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 年限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 橋梁與隧道工程 建筑與土木工程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2016年 |
工業與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 2016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 2016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5年 | ||
相 近 專 業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2016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 2016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5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15年 |
2. 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 年限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 年限 |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 橋梁與隧道工程 建筑與土木工程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13年 | 6年 | 1991年 |
工業與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13年 | Ⅱ類人員中 無此類人員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2012年 | 8年 | 1989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2011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專 業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2012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2011年 | 9年 | 1988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2010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2009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 年限 | |
本 專 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橋梁與隧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2015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2014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2013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2011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2010年 | |||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 年限 | |
相 近 專 業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2013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2011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2010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2008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7年 | |||
不具備 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 ||
四、報名和報考流程
(一)報名和繳費
1.該項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報名,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7月3日9:00-7月21日17:00。
2. 我省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考試收費標準(基礎、專業)及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粵發改價格函〔2016〕3495號、粵發改價格〔2017〕252號文的規定執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考試收費標準(基礎、專業)和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收費標準尚在核定中,考試收費暫按發改價格〔2015〕1217號、建計〔2015〕176號、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第18號和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公告2016年第1號文的規定執行,待新標準核準后執行新標準。各項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考試名稱 | 基礎考試收費標準 | 專業考試收費標準 | |
客觀題 | 主、客觀題混合 |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61元/科 | 69元/科 | |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 75元/科 |
(二)報考流程
1.用戶注冊和電子照片上傳。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必須填寫本人聯系電話),并簽訂《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以及填寫《工作簡歷表》(附件3)。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填寫報名信息。
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除存檔外,還將用于制作準考證和證書,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考試合格后,考生無需再次提交紙質照片。
考生在上傳照片前,請先在報名網站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后將審核通過(轉換后)的照片上傳。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轉換后的照片小于15K。
2.報名信息填報和確認。考生登陸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并進行信息確認。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凡省直(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各市屬單位人員選擇所屬地市進行報名。深圳市報名參加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的考生,在填寫報考信息,選擇所屬省份時,請選擇“深圳市”。
3.報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進行信息修改,按照規定,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個人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方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為便于考生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注冊信息,限制代報名行為,網上報名平臺在用戶注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考生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則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接收系統向綁定手機發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注冊信息。
4.報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傳、信息填報和報名信息確認后,請下載并打印《2017年度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由于報名使用全國統一網報系統,報名結束后,系統將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5.網上繳費。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在網上繳費前,務必再次確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等報考信息,否則責任自負。
6.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將《報名表》和《工作簡歷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并妥善保管,待該項考試預合格成績公布后,再交由報名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進行考生資格復核。領取證書時,再一并領取《報名表》、《工作簡歷表》和復核材料復印件,并交由相關部門存入個人檔案。
7.網上繳費后需要開具發票的考生(深圳市報考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生除外),請于7月26日前登陸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gdzczx.com),填報考試費發票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開具發票后,將在網站發布領取通知。各市考生發票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放。
五、準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7年9月18日 9:00-9月22日 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請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相片等信息內容,如發現與提交報名表信息不一致,務必在考試前到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查詢更正。考試時,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
(二)考試
1.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各科目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當年度各科考試成績均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成績合格通知單或資格證書。
2.《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配有試卷和答題卡,考生應在試卷指定位置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未按規定作答的,考試成績無效。
3.按照國家關于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全工作的規定精神,考試開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場,2小時后可提前交卷離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熟悉考場路線和考室位置,準時到場參加考試。
4.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嚴禁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專業考試指定目錄中的規范、標準、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等正規出版社出版的資料。
5.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三角板、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和其他電子設備。
6.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7.各專業的專業考試指定的規范、標準、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目錄可登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查詢。
六、成績公布和成績復核
(一)成績公布及合格標準劃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考試成績計劃在2017年1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合格標準線以國家劃定的標準為準。
(二)成績復核
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考試管理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后資格復核
考后資格復核實行屬地管理,誰復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負責;各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省直、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具體聯系方式詳見附件4。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發放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號)要求,為便于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合格人員報考專業考試,從2010年起對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合格人員發放成績合格通知單,該通知單作為報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復核的必備材料。2010年前基礎考試合格人員可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自行下載打印成績合格證明。外省基礎考試合格人員需提供所在省考試機構蓋章的成績合格證明。
考生資格審核全省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接收考生材料并復核。請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按照所屬考試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復核材料(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見附件5)。請廣大考生密切留意網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試機構通知。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6),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八、證書領取
各市證書發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
省直證書發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附件:
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7年 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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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