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時間:2009年9月22日——10月31日 領證須知 一、凡在長春市考區報名的各縣(市)、區考生請與本人所在縣(市)、區人事考試部門聯系領證事宜;單位統一領取合格證書,須開據人事部門介紹信(注明領取人姓名),并攜帶領取人身份證;考生個人領取的必須由本人持準考證、身份證和證書工本費領取,不允許他人代領。 二、在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因替考、手機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考生,國家將扣發合格證書。 三、各類專業資格證書均由國家統一下發。領取證書后務必妥善保管,切勿丟失、損壞!由于外語、計算機證書已經放開使用年限,丟失不補。 四、在長春市考區報名并考試合格人員的證書領取地址為長春市人民廣場市委后側、市委會堂旁,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二樓報名大廳或四樓405室。 考試用書 推薦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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