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財會[2003]25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人事局,市直和駐湛各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人事廳《關于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0315 7號)的精神,現將我市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一)和中級會計實務(二)。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中級資格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實行滾動考試,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小組辦公室核發成績通知單。
二、考試時間
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在2004年5月29、30日舉行。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 中級資格
5月29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濟法5月30日 9:00-11:30 中級會計實務(一)
14:00-16:30 中級會計實務(二)
三、報考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或符合年檢條件的會計證。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取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學位)的,其取得學歷(學位)前后的會計工作年限可以連續計算。
以上報考資格所要求的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3年12月底止。
6、凡不符合條件者不予報考,即使考試及格,人事局也不發資格證書。
四、報考時間和辦法
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于11月20日—12月5日進行報名(周六、日照常報名),市區(包括赤坎區、霞山區、開發區、坡頭區、麻章區、東海島試驗區)中級資格考試報考地點統一設在赤坎區康順路48號一樓湛江市會計服務大廳;市區報考初級的地點分別設在赤坎區康順路48號市財政局二樓考務組和霞山區人民西五路4號四樓湛江市會計學會。各縣(市)報考初級、中級的考生可直接到當地財政局報名。
報考人員須填寫《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一份,并經單位和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后,附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書或符合年檢條件的會計證、畢業證和資格證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小一寸2張,大一寸1張。
對于跨考區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區已經取得部分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第二年確實需要在異地報名考試的,應由原考區省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出具成績合格證明和成績檔案調轉軟盤。原考區省級會計管理機構出具證明后,應做備查登記,新考區市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根據轉來的證明和軟盤為該考生建立當地新的檔案,但轉來的考生檔案號不變。
各縣(市)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須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嚴格按財政部、人事部規定的報名條件,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的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計劃生育證明》或未婚證的原件,不得以證件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
五、報考收費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 237號)精神,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
六、考試用書
2004年度考試繼續使用2003年度考試大綱、考試用書。
七、考場設置
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統一設在湛江市市區高考定點學校,各縣(市)不設置考場。
湛江市財政局 湛江市人事局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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