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我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9號)的規定和要求,現發布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我廳重新核定并組織實施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考試費收費標準(見附件1)。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建筑師、一級建造師、房地產估價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環保工程師的考試費收費標準均按照粵發改規〔2018〕9號文件的《理論科目考試費上限標準表》,本著補償成本的原則進行核定。
二、以上考試項目的考務費收費標準(見附件2)按中央考試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計〔2016〕82號、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公告2016年第1號、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第18號)正式文件公布的標準執行。
三、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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