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北京地區201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8〕9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201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有: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等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職業年限及報考條件,選擇考試科目報考。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二、報名條件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詳見附件1。
(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詳見附件2。
(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詳見附件3。
(四)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詳見附件4。
(五)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的報名條件詳見附件5。
(六)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新舊專業對照表詳見附件6。
(七)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以外專業的新舊專業對照表可登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方網站(網址:www.pqrc.org.cn,以下簡稱“住建部注冊中心官網”)考試動態欄目下載查看《關于印發〈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相關專業新舊名稱對照表(2018)〉》(注工〔2018〕1號)。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的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
三、考試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試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2018年 |
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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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8:00-12:00 |
專業考試(上) |
|
14:00-18:00 |
專業考試(下) |
||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2018年 |
8:00-12:00 |
專業考試(上) |
14:00-18:00 |
專業考試(下) |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 |
2018年 |
8:00-11:00 |
專業知識考試(上) |
14:00-17:00 |
專業知識考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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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8:00-11:00 |
專業案例考試(上) |
|
14:00-17:00 |
專業案例考試(下) |
(一)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考生禁止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均為開卷考試,考生可以攜帶專業考試指定目錄中的規范、標準、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等正規出版社出版的紙質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指定目錄可登錄住建部注冊中心官網考試動態欄目查詢。
(二)《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須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三)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三角板、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并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
四、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各專業考試均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均應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各基礎考試合格者,獲得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簽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印制的《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
各專業考試合格者,獲得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用印的相應資格證書。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或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五、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北京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地區報名參加考試。審核期間,將通過社保數據比對等方式核實報考人員填報信息真實性。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本人工作單位、工作年限、聯系方式等信息,如提供虛假信息將被取消報考資格,并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簡稱“網報平臺”)進行。
(三)基礎考試報名流程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報名采用全程網上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須于2018年9月7日至9月16日登錄網報平臺,按照系統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四)專業考試報名流程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報名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兩類人員管理。“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201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且2018年度報考專業不變的人員,其余視為“新考生”。
1.“老考生”須于2018年9月7日至9月16日登錄網報平臺,按照系統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2.“新考生”報名及審核注意事項
時間安排 |
報名安排 |
具體要求 |
2018年9月7日10:00-9月11日17:00 |
網上填報信息 |
登錄網報平臺,注冊信息、上傳照片、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預約審核點及審核時段并打印《2018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
本人簽字 |
1. 報考人員在《報名表》承諾人簽名處簽名。 |
|
2018年9月12日 |
現場資格審核 |
持相關材料到現場資格審核: |
2018年9月12日 |
網上繳費 |
審核通過的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逾期視為放棄報名。 |
現場資格審核時須本人攜帶以下材料:
(1)《報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注明“僅限于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報名使用”);
(3)本人獲得的中專及以上所有學歷層次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士及以上所有學位層次的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軍隊成人學歷畢業證書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供能證明入學時為現役軍人的證件(如軍官證、轉業證、退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持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符合免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無需提供)。
3.各級人事考試機構均不受理他人代辦現場資格審核事宜。
(五)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網址:www.bjrbj.gov.cn/bjpta,以下簡稱“人事考試頻道”),進入“打印準考證”欄目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六)需要收費票據的考生,請于2018年10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間(節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人事考試機構或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六、其他
(一)考試實行封閉2個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2小時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報考人員應做到誠信參考,若有違反,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
(三)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四)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執業資格等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6〕1321號)規定,勘察設計類考試收費標準見附件7。
(五)考試成績將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公布;證書發放事宜將在人事考試頻道公布。
(六)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七)紀檢監察舉報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試咨詢電話:12333。
附件:
5.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
7.勘察設計類考試收費標準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8年9月5日
附件1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2018年 |
建筑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
2018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
2018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7年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2018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
2018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7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17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名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14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14年 |
Ⅱ類人員中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2013年 |
8年 |
1989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2012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2013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2012年 |
9年 |
1988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2011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2010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附件2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 歷 |
職業實踐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專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2016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2015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2014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2012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2011年 |
|||
相近專業 |
建筑設計技術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2014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2012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2011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2009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8年 |
|||
不具備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
附件3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均可報考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注:上述報名條件中“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具體情況請參照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新舊專業對照表(見附件7)。
附件4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均可報考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設計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3、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注:上述報名條件中“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具體情況請參照《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相關專業新舊名稱對照表(2018)》。
附件5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均可報考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或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
3、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30年。
注:上述報名條件中“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具體情況請參照《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相關專業新舊名稱對照表(2018)》。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新舊專業對照表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本 專 業 |
勘查技術與工程 |
巖土工程 |
相 近 專 業 |
地質勘探 |
煤田地質勘查 |
其他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注: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附件7
勘察設計類考試收費標準
序號 |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
1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費 |
基礎和專業知識 |
客觀題 |
人科 |
64 |
|||
專業案例 |
主觀題 |
人科 |
75 |
|||||
2 |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費 |
基礎 |
客觀題 |
人科 |
64 |
|||
發輸變電專業、供配電專業 |
客觀題 |
專業知識 |
人科 |
68 |
||||
主觀題 |
專業案例 |
人科 |
72 |
|||||
3 |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費 |
基礎 |
客觀題 |
人科 |
70 |
|||
專業 |
客觀題 |
專業知識 |
人科 |
80 |
||||
主觀題 |
專業案例 |
人科 |
80 |
|||||
4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費 |
基礎 |
客觀題 |
人科 |
64 |
|||
給水排水專業 |
客觀題 |
專業知識 |
人科 |
65 |
||||
主觀題 |
專業案例 |
人科 |
69 |
|||||
暖通空調專業 |
客觀題 |
專業知識 |
人科 |
68 |
||||
主觀題 |
專業案例 |
人科 |
72 |
|||||
動力專業 |
客觀題 |
專業知識 |
人科 |
70 |
||||
主觀題 |
專業案例 |
人科 |
75 |
|||||
序號 |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
5 |
注冊土木工程師(含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費 |
港口與航道工程基礎 |
客觀題 |
人科 |
83 |
|||
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 |
專業知識 |
人科 |
80 |
|||||
專業案例 |
人科 |
80 |
||||||
水利水電工程基礎 |
客觀題 |
人科 |
73 |
|||||
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專業 |
客觀題 |
專業知識 |
人科 |
75 |
||||
主觀題 |
專業案例 |
人科 |
80 |
|||||
6 |
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費 |
基礎 |
客觀題 |
人科 |
70 |
|||
客觀題 |
專業知識 |
人科 |
70 |
|||||
主觀題 |
專業案例 |
人科 |
75 |
|||||
7 |
一級注冊結構 工程師考試費 |
基礎 |
客觀題 |
人科 |
64 |
|||
專業 |
主觀題 |
人科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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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注冊結構 工程師考試費 |
專業 |
主觀題 |
人科 |
75 |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