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將于9月14日-20日、10月26-27日舉行。2013年浙江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為2013年5月2日至2013年5月11日,現場確認審核時間截止于5月11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考試前10天。 | |||
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各主管部門,中央部屬在浙各單位,駐浙各部隊: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于9月至10月舉行。其中,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定于2013年9月舉行;初級考試紙筆考試以及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3年10月舉行。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3〕2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初、中級會計資格考試
初、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按照財政部、原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1。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高級會計資格考試
全省范圍內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基本符合《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條件》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可報名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
二、考試報名
(一)報名時間及要求
2013年度全省會計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為2013年5月2日至2013年5月11日,不再進行補報名,請廣大考生務必注意在規定時間內報名。2013年度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按會計從業資格證屬地原則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網上支付考試費用的方式。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要在考試報名前,向社會公布報名的時間、辦法、值班電話。凡要求參加考試的人員,請在規定的報名日期內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考試報名網,按網上報名系統的要求進行報名及交費。已在網上報名但未在網上成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因有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港澳臺居民需在報名時間內到當地自助報名點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
對于報名參加初、中、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將根據其會計從業資格登記的學歷、資歷信息等進行網絡自動審核。對自動審核未通過人員,請于報名截止日期前,前往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自助報名點,隨帶報考人員登記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按規定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對于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轉(兼)評人員,應在網絡報名前,持前述證明材料原件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確認相關信息,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絡報名。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做好信息確認工作。
(三)考務費用
初、中級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0〕440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每科40元;高級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浙價費〔2003〕20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每科80元。考務費和考生自主選購的考試輔導教材費等相關費用由考生在報名的同時,通過網上交費系統交納。
(四)其他要求
1.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和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要高度重視會計資格考試網絡報名工作,精心準備,嚴格按照統一規定的程序操作。同時各地應至少設立1個自助報名點,并配專用設備、專人輔導,以確保網絡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2.報名工作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的有關規定進行。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會計考辦”)反映,不得擅自、越權處理。各地在完成考試報名工作后,必須及時整理和檢查報名信息,發現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檔案號等信息有誤應及時進行更正。
三、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范圍
按照全國會計考辦對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工作總體部署,經研究并報全國會計考辦批準,我省2013年度省本級報考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考生一律實行無紙化考試。其他考生仍實行紙筆考試。
四、考試科目、成績管理
(一)考試科目
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
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高級會計實務》。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取得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五、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13年度考試。
六、考試時間
省本級初級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于9月14日—9月20日之間舉行;初級會計資格紙筆考試于10月26日舉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于10月26日—27日舉行;高級會計資格考試于10月27日舉行。
初級會計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1.5小時,兩個科目考試時間共計3.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分別計算考試成績。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各科目考試時間不變。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考生,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只能報名參加一次考試。
各級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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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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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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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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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個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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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無紙化考試)
經濟法基礎(無紙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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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級會計實務(無紙化考試)
經濟法基礎(無紙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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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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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紙筆考試)
經濟法基礎(紙筆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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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中級會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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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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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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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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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高級會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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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項
(一)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場設在省轄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的規定,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場統一設在各設區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考生人數較多的市,經省會計考辦同意可以設置若干分考點),取消縣級考點。
(二)根據全國會計考辦對考試各階段工作的要求,我們制訂了《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日程安排表》(見附件2),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認真安排本地區的考務工作日程,嚴格執行各項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規則,抓好落實,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扎實實地完成各項考務工作,保證我省2013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三)我省對會計資格考試的客觀題實行機器自動讀卡評卷,對主觀題實行電腦網絡評卷。根據《關于印發〈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79號)關于“成績查對可以查紙質試卷人工評閱中有無漏評及計分、合分誤差,不查主觀題評卷寬嚴;除零分、缺考和違紀違規等特殊情況外,不查客觀題讀卡評卷和主觀題網絡評卷的試卷”的規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對客觀題讀卡評卷和主觀題網絡評卷的成績查對申請不予受理。對零分、缺考和違紀違規等特殊情況的成績查對,有關考生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當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申請。
(四)2013年7月31日前,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將《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附件3)報省會計考辦。
(五)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地點設在杭州市,考試形式為開卷筆答。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分析、判斷、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六)已通過網絡報名及交費的考生,在本人考試前10天開始,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考試報名網(http://kjbm.zjczt.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自行打印準考證有困難的考生,可憑身份證到當地自助報名點申請打印。
(七)經會計管理部門同意2012年延期至2013年考試的考生,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考務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延至2013年。
附件:1.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表
2..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日程安排
浙江省財政廳
附件1
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表
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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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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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和資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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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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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級
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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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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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級
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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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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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級
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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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條件》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41號)有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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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日程安排表
一、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在2013年4月25日之前公布報名日期、報名辦法及報名值班電話。
二、2013年5月2日至2013年5月11日為全省統一報名時間。
三、2013年10月30日前,上交省級考務費(包括由省會計考辦集中上交全國會計考辦的考務費)。
四、2013年7月31日前,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將《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報省會計考辦。
五、2013年9月1日前,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完成初級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準考證核發工作,并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2013年10月12日前各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初級資格紙筆考試、中級考試和高級考試的考場設置等考試準備工作,做好準考證核發工作。
六、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于2013年9月10日前完成初級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務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并將考務值班人員、值班電話報省會計考辦。
初級會計資格紙筆考試和中、高級會計資格考試,2013年10月22日前完成考務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并將考務值班人員、值班電話報省會計考辦。
七、初級會計資格無紙化考試時間為2013年9月14日至9月20日;初級紙筆考試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時間為2013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時間為2013年10月27日。
八、2013年10月28日上午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將考試試卷送省會計考辦指定地點。
九、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省評卷登分工作。
十、2013年11月30日前,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13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說 明
一、報名參加各檔次資格考試所規定的學歷,是指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既包括正規全日制院校財經專業和非財經專業學歷,也包括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成人教育學歷。
二、會計工作年限的計算自實際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至2013年底止。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制度后,應持證上崗在職會計人員的會計工作年限,從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正式從事會計工作之日算起。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規定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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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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