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9月自考外籍考生轉入考籍流程
1、電子轉考(轉入)要求
(1)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從原報考省辦理轉出手續。
(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入。
(3)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入。
(4)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入。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入。
(5)轉考考生應當按我省考辦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其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的替換關系按我省考辦有關文件執行。
(6)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手續。
(7)我省不辦理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轉入。在我省申辦畢業,必須取得相應專業對應主考院校的實踐環節考核合格成績。考生如需使用轉出省的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可憑相關材料與所報專業的主考院校聯系。
2、電子轉考(轉入)辦理步驟
(1)考生按照新生報名的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
(2)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轉入手續。考生檔案在9月份轉入我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辦理,考生檔案將被退回轉出省。
(3)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實我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記下外檔號,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并簽名確認;然后向縣(區)考辦提交該登記表以及我省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并在復印件注明外檔號。
(4)考生在我省記錄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轉出省所記錄的個人信息一致,如有變更,須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關證照。
(5)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驗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轉入憑證》交考生,證件原件退回考生。縣(區)考辦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后,通過系統的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錄入考生在我省的準考證號,在復印件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于9月30日前將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報省考辦。
(6)省考辦審核后,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可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考生,可使用系統的畢業預測功能查詢報考專業所需通過的課程。
3、原機要轉考(轉入)辦理步驟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機要形式寄送紙質考籍檔案轉考(轉入)的考生,其辦理步驟按上述電子轉考(轉入)(1)(2)(4)(5)(6)執行,其中步驟(3)為: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詢我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記下外檔號,然后向縣(區)或市考辦提交我省準考證、身份證和轉出省考辦的轉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注明外檔號。
注:轉考要求和辦理程序如有調整,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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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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