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土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介紹
一、考試依據
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35號)
原人事部、原建設部、原交通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7號)
原人事部、原建設部、水利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制度暫行規定>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58號)
原人事部、原建設部、原交通部《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8號)
二、考試設置
注冊土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巖土(008)、港口與航道工程(017)、水利水電工程、道路工程(020)4個專業。其中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設水土保持(073)、移民(074)、地質(075)、水工結構(076)、規劃(077)5個專業方向。
注冊土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A考試設《基礎考試》(上)和《基礎考試》(下)2個科目;專業考試設《專業知識考試》(上)、《專業知識考試》(下)、《專業案例考試》(上)和《專業案例考試》(下)4個科目。
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符合專業考試報名規定的,方能參加專業考試。
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應試人員應分別在當次考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三、報名事項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2〕35號);原人事部、原建設部、水利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制度暫行規定>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58號);原人事部、原建設部、原交通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7號);原人事部、原建設部、原交通部《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8號)報名條件的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職業年限,在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道路工程等4個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5個專業方向選報。
報考人員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統一報名,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應試人員應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并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填報信息真實客觀等作出承諾,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考試資格、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報考人員須及時注冊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考條件說明。
四、免試基礎考試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巖土專業”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萍耙陨蠈W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滿10年。
本專業:①勘察技術與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電工程;④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相近專業:①地質勘探;②環境工程;③工程力學。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二)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 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港口與航道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本專業: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相近專業:①船舶與海洋工程;②水利水電工程;③土木工程。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本專業碩士在內的雙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
4.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
5.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茖W歷,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2年。
7. 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滿30年。
本專業:①水利水電工程;②水文與水資源工程;③農業水利工程;④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相近專業:①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②船舶與海洋工程;③土木工程;④工程力學;⑤交通工程;⑥勘察技術與工程、資源勘察工程;⑦機械設計制及其自動化;⑧給水排水工程;⑨熱能與動力工程;⑩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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