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關于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告
現將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考試分為初級資格考試和中級資格考試
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部分科目合格后,由省考試管理機構核發成績通知單。凡參加兩個考試年度的考生每年報名時姓名必須一致,并準確填寫(填涂)檔案號。
二、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通告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通告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學歷不區分財經專業和非財經專業,不強調是否具備初級會計資格或助理會計師職稱。
凡2009年考試嚴重違紀人員今年不允許報名參加考試,2010年考試嚴重違紀人員兩年內不允許報名參加考試。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通告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三、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底。凡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不得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資格考試。考試前發現有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一律取消參考資格,考試后發現的,其考試成績無效,頒發資格證書后發現的,取消資格收回證書。
四、本通告規定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五、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11年5月14、15日舉行,2011年考試全省范圍內實行網上報名形式。報名時間以當地市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報名網站為“河北省會計信息網”,也可登錄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報名、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補報名開通時間為2010年12月4日至12日。
中直駐冀單位和省直部門及其直屬單位應考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當地財政局會計考試辦公室規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并參加考試。
六、考生通過網上報名后,需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不得使用復印件)到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報名完成后,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打印準考證。集中打印準考證的市,由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另行通知。
七、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繼續使用2010年度考試大綱。考試大綱由全國會考辦編著,考試輔導教材由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編著,考生自愿購買,報名時辦理訂購手續,并預交書款。
八、為保證考試客觀、公正,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均制定了嚴格的考場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希望廣大應考人員認真自覺遵守。如有違反,將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嚴肅處理。
相關鏈接:《關于印發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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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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