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審查公告
根據《關于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67號),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現將資格審查事項公告如下:
1、2016年12月5日起開始資格審查,2017年1月20日前結束。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財政部門在此時間內自行安排資格審查事宜,相關信息應提早上網,并通過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廣泛告知成績合格考生。
2、資格審查分為初審和復審兩個環節。初審由成績合格考生所在單位負責,復審由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財政部門負責。
3、成績合格考生必須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才能參加資格復審。單位人事部門進行資格初審時,需對報考人員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 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見附件1)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合格”意見并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考生不符合條件且不再參加資格復審。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合格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
4、初審合格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材料(詳見附件1),到指定地點進行考后資格復審。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做好資格復審工作。在復審過程中,職改部門工作人員要嚴格掌握報考條件,認真審核考生提供的有關材料。復審合格的,經審人在《 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市州職改部門資格復審意見”欄目簽署審查意見、簽名并加蓋審查部門公章。
5、考生無特殊情況應參加當年度資格審查。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參加資格審查的,僅可在下年度進行資格審查時參加一次補充資格審查。
6、各市州資格復審結束后,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及時公示、發文確認本市州合格人員名單(名單報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同時將資格審查不合格考生信息整理造冊報送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將資格審查不合格考生信息報至財政部取消考生考試成績、屏蔽相關信息。
7、市州財政部門在《考試登記表》“資格考試部門意見”欄目簽名蓋章,并打印證書。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部門在《考試登記表》“頒發資格證書部門意見”欄目蓋章,同時在合格人員資格證書上加蓋鋼印,在“簽發單位蓋章”處加蓋公章。市州財政部門負責將資格證書及《 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發放至個人,其中登記表存入個人檔案,資格證書由個人留存。
8、資格審查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具體見附件3。
附件:1. 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
湖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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