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蘇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2014年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為9月6、7日。根據《江蘇2014年結構工程師考試報名通知》,江蘇2014年結構工程師報名時間為6月21日- 6月30日16:00時,2014年江蘇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詳情如下:
三、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實踐要求,并符合相應報考條件者,均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一)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嚴格按照“2014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2)及相關規定(專業學歷明細見附件3)進行報名及資格審查。
關于設計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申報人的設計工作年限是指申報人取得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前后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對于取得結構(工民建)專業大學專科或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本專業設計工作后,又獲得本專業本科或碩士學歷的,其在本科或研究生學習時間可作為大學專科或本科畢業后的實踐年限計算。
(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報考條件
嚴格按照“2014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 (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4)及相關專業規定(見附件6)進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三)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嚴格按照“2014年度全國注冊土木 (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電氣(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5)及相關專業規定(見附件6)進行報名及資格審查。
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報考人員工作單位應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3年 |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13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2013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2年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3年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2013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2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12年 |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10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10年 | Ⅱ類人員中 無此類人員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2009年 | 8年 | 1989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2008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2009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2008年 | 9年 | 1988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2007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2006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十、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 業 名 稱 | 學 歷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專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2012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2011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2010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2008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2007年 | |||
相近專業 |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2010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2008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2007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2005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4年 | |||
不具備 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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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