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制藥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詳見人發[2003]26號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詳見人發[2003]26號文附表1,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報名條件以當地的考試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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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