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各區縣人事局、財政局: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06]45號)規定,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07年5月19、20日舉行,現就本市2007年度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1.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之日起至報名年度滿五年,以下同)。 4.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等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并具備上述所列的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二、考試科目的設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2個科目。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3個科目。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試管理機構核發成績通知單。 三、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 1.報名時間:2006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包括星期六、日) 2.考試時間:
四、報名辦法 1.2007年本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辦法,具體報名辦法及流程詳見上海財稅網有關公告。 2.考生可在報名規定期限內向各區縣咨詢服務點了解網上報名相關問題(各區、縣咨詢服務點地址及電話附后)。 五、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7年度的考試。 六、其他事項 1.為加強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及誠信體系建設,本市報名辦法繼續實行承諾制度。報考人員應認真對照報名條件,簽署承諾書。對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的,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規定,將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兩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自2007年度起,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成績。 3.對考試合格人員,繼續實行驗證領取合格證書的規定。 4.報考人員每人應交報名費10元、考務費每門科40元等各項費用在報名時均通過網上銀行支付系統一次付清。 附件:各區縣咨詢服務點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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