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為9月6、7日,2014年吉林結構工程師報名時間為2014年6月15日—30日,資格審核時間為2014年6月16日—7月1日,繳費時間為6月16日—7月3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考前一周內。
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價格鑒證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安全工程師、設備監理師、測繪師、物業管理師、企業法律顧問、一級建造師、執業藥師、通信、審計、統計、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辦字〔2014〕42號
各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價格鑒證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安全工程師、設備監理師、測繪師、物業管理師、企業法律顧問、一級建造師、執業藥師、通信、審計、統計、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考試考務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結構工程師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6月15日—30日。
1、通信、審計、統計、一級建造師、執業藥師考試網上報名流程:
考生須使用標準的IE6或IE8瀏覽器,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www.jlzkb.com)便捷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點擊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⑴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的考生選擇“省(中)直考區”,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選擇相應考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的考生就近選擇考區。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注:報考一級建造師、執業藥師的異地轉考考生,一律選擇“省(中)直考區”,并暫以新考生身份報名。現場確認時,須出具《異地轉考證明》。
⑵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⑶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⑷上傳照片。考生須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上傳前,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將照片處理成寬120×高160像素,以保證格式的正確。
⑸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打印報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報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報考信息。
⑹手工填寫聯系電話。考生須在報名表上手工填寫真實有效的聯系電話,否則責任自負。
2、其他考試網上報名流程:
考生登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快速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⑴注冊。考生按系統提示注冊,注冊時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內)。
⑵選擇考區。有關要求同上。
⑶選擇考試。有關要求同上
⑷填報信息。有關要求同上。
⑸打印報名表。有關要求同上。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4年6月16日—7月1日(省、中直報名點周六、周日休息)。
網上報名完成后,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所選擇的考區,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審核確認。
選擇省(中)直考區報名的考生,統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地點: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
選擇各市(州)考區報名的考生,現場報考資格審查確認由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地點由當地另行通知。
現場確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本人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合格,由審核人、考生本人分別在“單位意見”、“考生承諾”欄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報名表。
2.報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書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報名表背面)。
4.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5.報考一級建造師、執業藥師的異地轉考考生,出具的《異地轉考證明》。
(三)網上繳費時間:2014年6月16日—7月3日。
經現場資格審核確認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1。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審核確認或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四)準考證打印:各項考試考前一周內,報考通信、審計、統計、一級建造師、執業藥師考試的考生,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便捷通道“打印準考證”欄目;報考其他考試的考生,登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快速通道“準考證打印”欄目,用A4紙自行打印。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注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一、二級結構、土木、 公用設備、電氣、化工、環保) | 9月6日 | 上午0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上午0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與考試有關的規范、手冊等各種資料(主要推薦規范、標準、規程目錄,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http://www.pqrc.org.cn“考試動態”欄目查詢)。 考生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并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 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下午14:00- 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下午14:00- 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 |||
9月7日 | 上午0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上午08:00-12:00 一、二級結構專業考試(上) | ||
下午14:00- 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下午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專業考試(下) |
三、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2。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和《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四、結構工程師考試用書征訂及考前培訓
(一)價格鑒證師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價格認證中心聯系,電話:0431-87652208。
(二)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聯系,電話:0431-89653558(用書),88905939、82727055(培訓)。
(三)注冊設備監理師考試用書與省標準研究院聯系,電話:0431-85233258。
(四)注冊測繪師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測繪職業資格管理中心聯系,電話:0431-87932112、87930707。
(五)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考試用書與中國商務出版社(原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考試教材發行部聯系,電話:010-64286917,傳真:010-64241981。
(六)通信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聯系,電話:0431-85171011。
(七)審計考試用書和培訓省(中)直單位考生與省審計廳人事處聯系,電話:0431-85265083;各市(州)考生與當地審計局聯系。
(八)統計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統計局聯系,電話:0431-88905647。
(九)一級建造師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系,電話:0431-88957382、88952786。
(十)物業管理師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聯系,電話:0431-82752598(培訓)、82770066(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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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績發布與證書領取
國家下發考試成績和證書后,省人事考試網發布成績查詢和證書領取通知。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為:考生持網上打印的本人《成績通知單》和身份證原件領取證書。在省(中)直考區報名的,到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領取;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六、工作要求
1.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的考試服務。現場確認時,要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確保報考質量。
2.要高度重視考試工作。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認真貫徹執行人社部12號令,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附件:1.考試收費標準
2.報考條件
3.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
附件1
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備注 | |
報名費 | 考務費 | |||
13元/人 | 基礎每人120元,專業每人240元。 | 同上 |
附件2
報考條件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3年 |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13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2013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2年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3年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2013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2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12年 |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10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10年 | Ⅱ類人員中 無此類人員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2009年 | 8年 | 1989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2008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2009年 | 8年 | 1989年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2008年 | 9年 | 1988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2007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2006年 | 12年 | 1985年 | ||
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
考試 類別 | 所學專業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本 專 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2012年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2011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2010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2008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2007年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2010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2008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2007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2005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4年 | |||
不具備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附件3
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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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參考2014年吉林結構工程師考務通知進行相關改動,請考生以吉林人事考試網官方文件公布內容為準,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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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