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財政局、人事局,市直和中央、省駐汕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人事廳《關于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03]57號)的部署和安排,現將我市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款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款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一)條所列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其中報考資格所要求的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3年12月底止。
二、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
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3年度考試大綱、考試用書。
三、考試時間
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為2004年5月29日、30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 中級資格
5月29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濟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級會計實務(一)
14:00—16:30 中級會計實務(二)
四、報名時間和辦法
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定于2003年11月17日至11月28日。各單位、報考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報名工作,今年省不再安排補報時間。
報名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潮陽區、潮南區、澄海區、南澳縣的考生可在所在地的財政局會計股報名;汕頭市區單位、中央、省駐汕單位的考生由所屬的委、辦、局、總(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匯總后或直接到市財政局報名。報名地址:汕頭市長平路11街區財政大樓大堂東側市財政局培訓班。
報考人員須填寫《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附件1)及《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各一份,統一報考的主管部門還需填寫《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分類登記表》(附件2),同時附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畢業證和資格證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復印統一用A4紙),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張(尺寸為38mmX27mm,一張使用專用雙面膠貼在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二張貼報名表)。
對于跨省區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區已經取得部分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第二年確實需要在異地報名考試的,應由原考區省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出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和成績檔案調轉軟盤。原考區省級會計管理機構出具證明后,應做備查登記,新考區市級會計管理機構根據轉來的證明和軟盤為該考生建立當地新的檔案,但轉來的考生檔案號不變。
考生報名資料經驗證后,領取報名序號。交表之日起的第六個工作日,考生憑報名序號到報名點領取信息清單,考生必須認真檢查信息清單上的內容與實際是否相符。若有錯誤,應當場請工作人員修改。否則因數據錯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五、報考收費
根據廣東省物價避《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涵[2001]237號)精神,200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
各區、縣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審查工作。在報名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原件,不得以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予報考,即使考試合格亦不予發給資格證書。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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