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縣(市、區)人事局、財政局,市直各部門,中央、省屬駐泰各單位:
根據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09]6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二、考試時間 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2010年5月15、16日舉行。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5月15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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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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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09年12月31日。
四、收費標準 按照魯價費發【2004】19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考務費每人每科46元。
五、報名方式 2010年會計考試繼續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直接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taks.tars.gov.cn)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一式兩份(一份個人保留,一份存報名點),由單位統一在照片右下角加蓋單位公章。然后,單位人事部門持本單位報考人員的《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證、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必要的經濟、統計、審計資格證書)原件、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集中到確認地點繳費、辦理確認手續。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確認時間:10月26日至10月28日。確認地點:泰安市人才市場南一樓大廳(地址:東岳大街143-6號。報名聯系電話:0538-8298459,6263396)。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2010年5月10日至5月15日(網址:taks.tars.gov.cn),不再另行通知。 各縣市區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到各縣市區人事部門確認,確認時間截止到10月28日。具體確認時間和地點由各縣市區人事部門自行安排。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把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的信息表、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
六、特別聲明:
(1)對以往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給予“ 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處理的考生,凡處理時間不滿兩年的,取消其2010年報考資格(對違反規定又報考的,考務費一律不退還)。(2)過期身份證視為無效,影響考試責任自負。(3)由于會計中級資格考試實行兩年滾動管理,2009年度通過部分中級考試科目的考生,在2010年度考試報名時必須正確填寫2009年度考試的“檔案號”。因檔案號未填或填寫錯誤導致2010年的考試合格成績與2009年的合格成績無法合成的,后果自負。⑷考生要于考前一周(2010年5月10日-5月15日)下載準考證,屆時不下載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七、考試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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