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市直各主管部門,大型企事業單位,中央、外省市在漢單位、駐漢部隊,有關大中專院校: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考辦《關于印發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08]46號),以及湖北省會計考辦《關于印發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鄂會考辦發[2008]1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市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報考基本條件的,均可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對符合《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按要求正確錄入報名信息,并打印報名信息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等證明材料。 根據《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的規定,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本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但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以畢業的有效證件或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本地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報名。 2009年考試報名,我市將實行網上報名(試行)方式進行。各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時,考生本人應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有關證明的原件。 報名工作一律由各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統一組織辦理,不得委托代理報名或設立代理報名點。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時間 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09年5月16日、17日舉行。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四、報名時間 市直報名點資格審查于2008年12月5日—12月24日集中在市會計考辦進行; 各區報名點資格審查于2008年12月8日—12月24日集中在各區財政局會計科進行。 五、報名地點 (一)區報名點原則上設在區財政局會計科; (二)武漢市報名點設在漢口香港路11號武漢市財政局政務公開服務大廳內。 六、報名程序和辦法 1.網上報名(試點) 報考人員首先登錄報名網站http://test.acc.gov.cn,認真閱讀網上報名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項和考試公告,按要求正確錄入報名信息,然后打印報名信息表,并在報名信息表上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后,現場照相、現場交費,并索取報名確認單。 2.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級人事職改部門負責。考生須按規定提供相關真實證件,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考前取消參考資格,考后取消考試成績。 七、考務費用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按省考辦規定執行。 八、考試大綱 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附2008年考試大綱] 九、準考證發放 考生可于2009年4月20日至5月15日憑報名資格確認單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十、報名組織及資格審查要求 (一)各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和人事有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負其責,認真做好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二)各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質量,嚴格執行《暫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的資格審查工作。在集中報名期間,各區人事負責資格審查的部門要同各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合署辦公,為考生報名提供方便。 (三)對于跨省區報考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區考試已經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第二年確需在異地報名考試的,由市會計考辦出具證明后,到省會計考辦辦理成績合格轉檔證明和拷貝檔案調轉軟盤。 (四)對于考試報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省會計考辦和市會計考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反映,不得自作主張,各行其事。 附件:各報名點聯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