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為9月6、7日,2014年廣州結構工程師結構工程師報名及繳費時間6月20日9:00-7月10日17:00,準考證打印時間為9月1日9:00-9月5日17:00。
穗人考中心函〔2014〕66號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機構,市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根據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建注發〔2014〕16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1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9月6日 | 上午 | 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客觀題 |
下午 | 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客觀題 | |
9月7日 | 上午 | 8:00-12:00 | 專業考試(上) | 主、客觀題混合 |
下午 | 14:00-18:00 | 專業考試(下) | 主、客觀題混合 |
(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9月7日 | 上午 | 8:00-12:00 | 專業考試(上) | 主、客觀題混合 |
下午 | 14:00-18:00 | 專業考試(下) | 主、客觀題混合 |
(三)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試題題型 | ||
9月6日 | 上午 | 8:00—11:00 | 專業知識考試(上) | 客觀題 |
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客觀題 | ||
下午 | 14:00—17:00 | 專業知識考試(下) | 客觀題 | |
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客觀題 | ||
9月7日 | 上午 | 8:00—11:00 | 專業案例考試(上) | 主、客觀題混合 |
下午 | 14:00—17:00 | 專業案例考試(下) | 主、客觀題混合 |
二、 考試地點
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1 .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專業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3年 |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13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2013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2年 | |
相近專業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3年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2013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2年 | |
其他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12年 |
2. 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②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專業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10年 | 6年 | 1991年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10年 | Ⅱ類人員中無此類人員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2009年 | 8年 | 1989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2008年 | 9年 | 1988年 | |
相近專業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2009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2008年 | 9年 | 1988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2007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他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2006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學 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專業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2012年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2011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2010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2008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2007年 | |
相近專業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2010年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2008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2007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2005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4年 | |
不具備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四)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類別 | 學歷或學位 | 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專業或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2014年 | |
大學專科 | 1年 | 2013年 | |
其他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1年 | 2013年 |
(五)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類別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取得學歷或學位,累計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 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取得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 | |||
最遲畢業年限 | 對應的累計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取得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 ||||
本專業 | 博士學位 | 2年 | 2年 | 1991年 | 6年 | 5年 |
碩士學位 | 3年 | 3年 | 6年 | |||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 4年 | 4年 | 1991年 | 7年 | 7年 | |
通過教育評估大學本科 | 5年 | 4年 | 1989年 | 8年 | 8年 | |
未通過教育評估大學本科 | 5年 | |||||
大學專科 | 6年 | 6年 | 1987年 | 9年 | 9年 | |
中專 | 1977年 | 10年 | 25年 | |||
相近專業 | 博士學位 | 3年 | 3年 | 1991年 | 7年 | 6年 |
碩士學位 | 4年 | 4年 | 7年 | |||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 5年 | 5年 | 1991年 | 8年 | 8年 | |
大學本科 | 6年 | 6年 | 1989年 | 9年 | 9年 | |
大學專科 | 7年 | 7年 | 1987年 | 10年 | 10年 | |
中專 | 1972年 | 10年 | 30年 | |||
其他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8年 | 8年 | 1985年 | 12年 | 12年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1982年 | 9年 | 15年 |
注:1.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新舊專業對應表見附件3。
2.“Ⅰ類人員”指已通過基礎考試人員,“Ⅱ類人員”指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人員。
3.“Ⅰ類人員”中,累計從事專業工作最少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六)勘察設計類考試專業類別與專業名稱對照表
專業類別 | 專業名稱 | 專業工作 |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本專業 | 結構工程 | 從事房屋結構、橋梁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 |
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 | |||
相近專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建筑學工程力學 | ||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本專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 |
相近專業 | 建筑設計技術村鎮建設公路與橋梁城市地下鐵道鐵道工程鐵道橋梁與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 |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本專業 | 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 |
相近專業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安全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本專業 | 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 |
相近專業 | 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 | ||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 | 本專業 | 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農業水利工程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 |
相近專業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力學交通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
其他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七)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發放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號)要求,為便于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合格人員報考專業考試,從2010年起對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合格人員發放成績合格通知單,該通知單作為報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審核的必備材料。2010年前基礎考試合格人員按原有途徑在省人事考試局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成績合格證明。外省基礎考試合格人員須提供所在省考試機構蓋章的成績合格證明。
四、報考流程
201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凡在廣州市報名參加201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請登陸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或zg.cpta.com.cn/examfront(報名登陸界面),并經過“網上填報信息、上傳照片”和“報名信息確認、網上繳費”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一)報名時間及考試收費標準
1.考生“網上信息填報、上傳照片”和“報名信息確認、網上繳費”時間:2014年6月20日 9:00-7月10日17:00。
2.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013〕302號規定,考務費標準如下:
(二)報名流程
1.用戶注冊和填報信息。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聯系電話必須為本人,以便及時接收成績及資料提交提示信息)。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填寫報考信息。考生請按單位屬地原則報名。屬于廣州市市直或廣州市各區單位人員(單位名稱冠“廣州市”或在廣州市或廣州市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請選擇廣州市報名點。
2.上傳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預先使用證件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報名系統識別。請務必在報名網站下載該軟件,并使用該軟件自行對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預先處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報名上傳照片與考試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須一致,否則不予制作發放證書。
3.報名信息確認。考生填報信息、上傳照片后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并下載打印《2014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考生在點擊報名信息確認前,務必認真核對個人信息,一旦確認將不能修改。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4.網上繳費。報名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考試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審核,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
5.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及時將《報名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
6.網上繳費后需要開具發票的考生(深圳市報考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生除外),必須在7月31日前登陸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以下簡稱省注冊中心)網站http://www.gdzczx.com,填報考試費發票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省注冊中心開具發票后,將在網站發布領取通知。各市考生發票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放。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及參加考試。
五、考試
(一)網上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應于 2014年9月1日9:00-9月5日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用A4紙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負。考試當天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即“兩證”赴考,缺一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考試規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六、成績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成績計劃在11月3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公布時間如有改變,以網站公告為準。
七、考后資格審核及程序
本次考試全省均實行考后資格審核。考生在網上報名前自行對照報考條件,如實填報報考信息。成績全科合格后,按照網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現場提交報考資料(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周起,參照上一年的合格標準提前受理報名資料并審核,請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留意廣州考試信息網(www.gzexam.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資料預審的要求,按時提交報考資料。對逾期不提交資料的考生,將視該考生為自動放棄資格申請。資格審核不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八、證書領取
廣州市報名點報考的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具體請查看廣州考試信息網公布的領證通知。
九、有關事項
(一)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各專業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均應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且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成績合格通知單或資格證書。
(二)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與考試有關的規范、手冊等各種資料。
(三)《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考生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指定位置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對于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指定位置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考試成績無效。
(四)各專業的專業考試主要推薦的規范、標準、規程目錄,考生可登陸http://www.pqrc.org.cn(考試動態)網站查詢。
(五)考生要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
(六)凡是在違紀違規處理期內的考生(含外省籍考生)不得報考。一經發現,將取消考試資格,已繳交的考務費在報名時直接上繳國庫,不予以退費。
十、考試培訓及輔導用書
針對2014年結構工程師考生需求,中大網校結構工程師考試網特推出2014年結構工程師考試零基礎通關課程,點擊查看2014年結構工程師考試招生簡章>> 報名咨詢電話4000-1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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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2.工作簡歷表及承諾書
3.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新舊專業對應表
附件1
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1.《2014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報名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兩份。
2.工作簡歷表及承諾書一份(見附件2,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3.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二代身份證或軍官證)、學歷(位)證書或工作業績證明材料(不具備學歷者)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免冠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5.基礎考試合格,并且學歷及專業設計工作年限符合條件,申請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還須提供基礎考試合格的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注:以上信息參考2014年廣州結構工程師考務通知進行相關改動,請考生以廣州人事考試網官方文件公布內容為準,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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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