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
2016年我省高考科目設置為“3+文/理綜合”。“3”指語文、數學、外語,數學分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文科綜合考試內容含地理、歷史、政治3個科目;理科綜合考試內容含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文史類考生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考試科目包括: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各科考試時長: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外語120分鐘,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均各150分鐘。各科滿分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均各300分,四科總分滿分為750分。
外語科目聽力部分考試滿分為30分,聽力部分考試得分不計入高考成績,錄取時提供給有關高校。外語科目成績計算方法為:外語科目得分去掉聽力部分得分乘以150/120后,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整。
外語考試語種分英、日、俄三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報考外語專業以及對外語口語能力有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錄取時外語口試成績提供給普通高校。口試成績為:優、良、及格、不及格,不計入總分。口試成績不及格者不能錄取到對外語口試能力有要求的外語院校或系(科)、專業。
報考體育類和藝術類院校(專業)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考試前須進行專業考試,藝術、體育專業不招收未參加相應專業考試的考生。
接受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的考生,在參加全國統考(外語科除外)時,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高等學校,在參加全國統考時,漢語科目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試題中的漢語部分可翻譯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語言文字答題;其他各科可翻譯成本民族文字,考生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漢文字答卷,但一張試卷只能用一種語言文字答卷,用本民族文字作答的試卷和用漢文字作答的試卷要分別裝袋密封。在考漢語文的同時考少數民族語文,漢語文和少數民族語文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但漢語文成績必須達到合格水平方能錄取。蒙語文考試中設蒙語聽力考試,蒙語聽力考試滿分為30分,蒙語聽力考試得分計入考生蒙語文成績和高考成績。
考生在考試時須按答卷須知的要求正確答卷,不按要求正確答卷,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全國統一考試于6月7日開始進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為:
6月7日 9:00——11:30語文、漢語文
15:00——17:00數學
6月8日 9:00——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15:00——17:00外語
6月9日 9:00——11:30朝語文、蒙語文、
藏語文
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高考須在標準化考點組織實施。標準化考點所有考場配備手柄式安檢儀、手機信號屏蔽系統,考場和考試工作場所均配備監控視頻錄像系統。考生須主動配合進入考點、考場的安全檢查,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考生應盡量避免穿戴有金屬配飾的服裝,并須脫帽參加考試。
所有考場和考試工作場所均須進行全程全方位、無死角的監控錄像。國家、省、市、縣(市、區)能隨時通過網上巡查系統巡查考場施考情況。
考試結束后,省、市、縣(市、區)將分別組織人力,對所有考場的監控錄像進行全程回放審查,發現違規、違法行為,進行追加處理和處罰。
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填報高考志愿的重要依據,請考生認真閱讀,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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