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政部、人事部決定,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08年5月17——18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考試成績管理
(一)考試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3個科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2個科目。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7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18日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三)考試用書
可在當地人事考試中心訂購,也可在會計職稱考試網上直接訂購,點此進入>>
二、考試報名的條件。考試報名嚴格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1。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報名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三、考試工作的具體安排及要求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
(二)報名時間及辦法。
2008年度全市會計專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為2007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雙休日除外)。
報名按屬地原則,根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機關的隸屬關系進行,各縣(市、區)初、中級會計專業資格的報考人員都需到當地的財政部門報名,不得跨縣(市、區)報名。
報名工作由各縣(市、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統一組織實施。市級各部門單位的考生直接到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財政局窗口報名。
2007年度考試的報名表可從附件2下載。
報名考務費的收取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0〕440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即按每科40元標準收取。
市本級及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報名受理具體地址如下:
市及各縣 (市、區)財政局 |
指定受理場所 |
地址 |
聯系電話 |
溫州市財政局 |
溫州市行政審批中心二樓財政窗口 |
鹿城區惠民路 |
88926202
88926213 |
鹿城區財政局 |
鹿城區行政審批中心財政窗口 |
車站大道547號鹿城農業 合作銀行二樓 |
88112442 |
甌海區財政局 |
甌海區行政審批中心一樓財政窗口 |
興海路50號甌海區府內 |
88515792 88534475 |
龍灣區財政局 |
龍灣區行政審批中心 |
龍灣區永強電業大樓二樓 |
86882178 |
開發區財政局 |
開發區財政局預算科 |
龍灣區湯家橋南路100號 |
88928863 |
永嘉縣財政局 |
永嘉縣財政局會計管理科 |
永嘉縣上塘鎮環城北路 財稅大樓北樓 |
67222828 67230263 |
樂清市財政局 |
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樂清分校 |
樂清市環城東路465號 (樂清市教師進修學校) |
61529228 |
瑞安市財政局 |
瑞安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科 |
瑞安市萬松東路財稅大樓 一樓大廳 |
65827579 |
平陽縣財政局 |
平陽縣行政審批中心三樓財政窗口 |
平陽縣104國道大轉盤邊 |
63735052 |
蒼南縣財政局 |
蒼南縣財政局 |
靈溪鎮江濱路218號財稅大樓 |
64703953 |
文成縣財政局 |
文成縣財政局會計管理科 |
文成縣大峃鎮伯溫路87號 (財稅大樓) |
67833141 |
泰順縣財政局 |
泰順縣財政局會計管理科 |
泰順縣羅陽鎮公園路48號 |
67593206 |
洞頭縣財政局 |
洞頭縣財政局會計管理科 |
洞頭縣北岙鎮新城區 騰飛路79號 |
63387927 |
(三)報考人員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報名表,經單位蓋章。初次報考人員和以前年度已參加過考試的報考人員,都需提交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原件,不得以證件復印件或準考證代替原件進行審查。并提交同版一寸照片及兩寸照片各一張。
對于由外省轉入跨年度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上一年在外省已經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由原考區考試管理機構出具成績合格證明和成績檔案調轉軟盤。新考區考試管理機構根據轉來的證明和軟盤為該考生在當地建立新的檔案,其檔案號不變。本省考生轉到外省的,由各市會計考辦統一開具成績合格證明。
(四)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在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當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申請查卷。查卷范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
附件1:
200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