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人考〔2003〕10號
各市區人事局、財政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市直各有關部門,中央、省駐威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事廳、財政廳《關于我省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辦發〔2003〕156號)精神,現將我市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二)中級資格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一)、中級會計實務(二)四個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
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定于2004年5月29日、30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初級資格:
5月29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中級資格:
5月29日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6:30 經濟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級會計實務(一)
14:00—16:30 中級會計實務(二)
三、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即2003年底。
四、報名方法
(一)報名工作從發文之日起進行,截止時間為12月10日。各市區、各部門要在12月10日前將報名資料上報市人事局考試中心。
(二)考試收費標準仍按魯價費發〔1999〕53號及威價費字〔2002〕15號文件規定執行,即報名、資料費每人13元,考務費每人每科25元。
(三)凡符合報名條件并參加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須按隸屬關系(外地駐威單位按屬地)于規定期限內報名,逾期不予受理。市直單位由單位主管部門統一到市人事局考試中心(市政府6號辦公樓三樓)報名,市人才中心和市職業介紹中心檔案托管的單位和個人到市人才中心和市職業介紹中心報名,各市區到當地人事局報名,市兩個開發區到各區人事勞動局報名。
(四)報名時需攜帶如下相關資料(所有證件均需要原件):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畢業證書;
3.必要的資格證書(指經濟、審計、統計);
4.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報名匯總表、教材征訂單(見附件);
5.兩張近期黑白一寸免冠照片,尺寸約為38mm×27mm,并保證照片表面光潔、平整、人像清晰。
(五)由于中級資格考試實行兩年滾動管理,2003年度通過部分中級科目的考生在2004年度考試報名時必須正確填涂2003年度考試的“檔案號”。因檔案號未填或填寫錯誤,導致2004年的考試合格成績與2003年的合格成績無法合成的,其后果自負。
五、組織實施
200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3年度考試大綱、考試用書,教材征訂工作與考試報名工作同時進行。考前培訓工作由財政部門負責。為做好200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各市區人事、財政部門要緊密配合,廣泛宣傳,避免漏報,并嚴格報名資格審查,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
1.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略
2.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略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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