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3〕168號
關于2013年度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駐皖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2〕448號)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和中級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工信教〔2013〕1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3年度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答題方式
2013年全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和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定于9月14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及科目如下:
考試時間科目名稱
上午9:00-11:00通信專業綜合能力
下午14:00-17:00通信專業實務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業水平考試不分專業;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分為:交換技術、傳輸與接入、終端與業務、互聯網技術、設備環境等5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本人情況選擇相應級別和專業參加考試。
二、考試管理模式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均采取非滾動管理模式,考生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獲得相應級別、類別職業水平證書。
三、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電信工作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
(一)報名參加通信專業初級水平考試
1.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的;
2.高等院校通信工程專業應屆畢業生。
(二)報名參加通信專業中級水平考試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學專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學本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通信工程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碩士學位,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工程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其從事通信工程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因違反考試紀律,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原人事部令第3號)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2013年度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
四、報名、報考資格審查、繳費時間及辦法
(一)網上提交報名信息
考生于2013年6月17日9:00至6月26日16:30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按照網站規定的流程簽訂誠信承諾書、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本人照片,并于24小時后上網查看照片審查結果,照片審查不合格的,重新上傳照片;照片審查合格的,下載打印報名表。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應及時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后臺進行照片審查工作,確保考生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現場審查報考資格
省直考區考生將報名材料交單位初審,單位人事部門將初審通過的人員信息制作成資格審查匯總表(附件1),于7月3日將匯總表和報名材料送至安徽省人事考試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陽光城8號寫字樓四樓)接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通信管理局現場資格終審。省人事考試院不受理考生以個人名義報送的材料。
各市考區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由當地人社、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各市人社、通信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公布本市資格審核時間和地點,并在7月7日前完成資格審核工作。
考生現場資格審核時需要攜帶的報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證、護照或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2.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張。
3.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通信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5.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和誠信承諾書各1張,并簽字確認。
6.報考條件中列舉其它的材料。
凡在報名審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即予取消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現場繳費
報考資格審查通過后,考生現場繳納考試費用。各市于7月7日前登錄網站后臺將已繳費考生做繳費標記,并將報名統計表(附件2)填寫完整,傳真到省人事考試院(0551-62862212)。
五、考點設置與準考證辦理
省人事考試院對全省報名信息進行匯總,根據報名情況安排考點、編排考場和準考證號碼。考生于9月10日16:00起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六、考試費用
根據國家發改委發改價格〔2011〕2402號和安徽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12〕85號文件規定,2013年度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費用按每科50元的標準收取,上繳國家考務費按每科20元的標準收取,每科計收70元。
七、注意事項
應考時,考生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進入考場。嚴禁將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座位。
考試考務組織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則》(皖人社發〔2013〕2號)、《安徽省人事考試考點考場管理細則(試行)》(皖人社發〔2013〕5號)實施。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執行。
附件:1.2013年度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資格審查匯總表
為幫助應考人員提高業務水平,增強應試能力,使考生在自學的基礎上能較好地掌握2013年通信工程師師考試用書的內容,可參加中大通信工程師考試網組織的2013年通信工程師考試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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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