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安徽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7〕173號
各市、省直管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駐皖有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和中級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教〔2017〕4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7年度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日期、時間及科目
2017年度全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和中級職業水平考試于9月23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及科目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9月23日 | 上午9:00-11:00 | 通信專業綜合能力 |
下午14:00-17:00 | 通信專業實務 |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業水平考試不分專業;中級職業水平考試分為:交換技術、傳輸與接入、終端與業務、互聯網技術、設備環境等5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本人情況選擇相應級別和專業參加考試。
二、考試管理模式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采取非滾動管理模式,考生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獲得相應級別、類別職業水平證書。
三、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電信工作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
(一)報名參加通信專業初級水平考試
1.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的;
2.高等院校通信工程專業應屆畢業生。
(二)報名參加通信專業中級水平考試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學專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學本科學歷,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通信工程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碩士學位,從事通信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工程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其從事通信工程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繳費
(一)報名
考生于6月9日9:00至6月26日17:00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按照網站規定的流程簽訂誠信承諾書、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本人照片,并于24小時后上網查看照片審查結果,照片審查不合格的,重新上傳照片;照片審查合格的,下載打印報名表。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應及時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后臺進行照片審查工作,確保考生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資格審查
全省實行考前資格審查,采用現場審查方式。現場資格審查材料包括:
1.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的報名表1張,并簽字確認;
2.本人身份證、護照或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3.非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張;
4.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5.報考中級的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通信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省直考生先將報名材料交單位初審,單位人事部門將初審通過的人員信息制作成《2017年度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資格審查花名冊》(見附件),于6月29日攜帶花名冊和報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試院(合肥市徽州大道與太湖路交口恒生陽光城8號寫字樓四樓)接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通信管理局現場資格審查(不受理考生以個人名義報送的材料)。
市以下考生資格審查工作按屬地原則由當地市級人社部門負責,請及時在后臺設置本市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并最遲于7月2日前完成資格審查和網上確認工作。
凡在報名審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即予取消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繳費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5〕1217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15〕123號文件規定,2017年度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費用按每科50元的標準收取,上繳國家考務費按每科20元的標準收取,每科計收70元。
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于7月10日17: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通過易寶支付網上繳納考試費用。如對費用支付有疑問,請咨詢易寶支付24小時客服熱線:4001-500-800。考生繳費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收到所繳費用為準。未按規定流程和時限辦理報名手續或未支付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五、考點設置與準考證辦理
省人事考試院對全省報名信息進行匯總,根據報名情況安排考點、編排考場和準考證號碼。考生于9月19日16:00起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六、注意事項
各市要加強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廣德縣和宿松縣的考試考務工作分別由宣城市和安慶市統一安排。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嚴格審查報名材料,防范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行為。
考試考務組織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則》(皖人社發〔2013〕2號)、《安徽省人事考試考點考場管理細則(試行)》(皖人社發〔2013〕5號)及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相關文件規定實施。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執行。
附件:
2017年度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資格審查花名冊.doc
2017年5月19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