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人事局考試中心(職稱科),中、省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2007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已由國家人事部下發到省人事考試中心,現將有關發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證辦法
(一)在省人事編制公共服務大廳報名的在哈中、省直單位考試合格人員,辦證時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1張2寸相片和證書工本費到省人事編制公共服務大廳(8號)辦理。
(二)在各地、市報名的考試合格人員證書,由各地人事部門攜帶證書工本費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并按照省人事廳下發的合格人員名單在發證時間內發給考試合格人員。
(三)按照國家財政部會計考辦要求,在發證的同時發放《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資格登記表》,并在該表發證機關一欄打印證書號碼:********(按證書第4頁編號打印),驗當地人事局考試中心印;在資格證書編號一欄下方打印(管理號)后,發給考試合格人員并存入人事檔案。
(四)證書的打印方法:
1.證書第7頁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出生地點按報名資料提取打印。管理號按《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資格登記表》中的資格證書編號打印。
2.證書第8頁授予時間為:2007的5月20日
(五)證書工本費每本10元。
二、發證時間
2007年10月31日至2007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各市、地在下午領取。
地 址:省人事編制公共服務大廳(哈市南崗區長江路130號省人才中心)
三、發證有關要求
1.發證時要認真核對考試人員的準考證、身份證和考場存根相片,無誤后即可辦理。若發現相片不是同一個人,確認后扣留證書,對該考生按有關規定處理。
2.證書和《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資格登記表》用計算機打印,在打印、發放過程中,一定要認真細致,避免發錯,認真做好發證登記。
3.各市、地要認真組織好證書發放工作,嚴格發放程序。發證時對考試合格人員不能附加任何條件,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此項工作。
黑龍江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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