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補報名公告
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6年9月10-12日舉行,根據財政部的部署,現就2016年度福建省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補報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考試方式
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實行無紙化考試、高級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
二、考試科目
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三、考試時間
中、高級資格考試于9月10—12日舉行。
中級資格《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小時,《財務管理》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5小時。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5小時。
各級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中級資格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考試批次及方式 |
9月10日 (星期六) | 09:00—11:30 財務管理 | 第一批次無紙化 |
14:00—16:30 經濟法 | ||
9月11日 (星期日) | 0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
14:00—16:30 財務管理 | 第二批次無紙化 | |
9月12日 (星期一) | 09:00—11:30 經濟法 | |
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 |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日期為9月11日,考試時間為9:00-12:30。
四、報名條件
1、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考人員應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考試報名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學位)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高級資格考試報名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評審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2.符合省財政廳、省人事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04】30號)規定的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2016年度考試報名工作,全省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報名全部實行網上報名。
五、補報名日期
報名參加中、高級資格考生應在2016年6月1日至6月4日(全天24小時)期間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進行注冊,填寫個人信息,并于6月2日至6月5日到報考人員到所在設區市、縣(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現場報名點進行審核。
由于各設區市報名審核時間會有所不同,敬請考生關注各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各設區市財政局、廈門市人事測評中心)、福建省會計考試管理中心發布的補報名公告。
報考人員按屬地(工作地)原則,福州市區的省直單位、中央駐閩單位、駐閩部隊、平潭的考生選擇“省直報名點”。
六、特別提示
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省統一實行網上繳交考試報名費,請各位考生注意在報名審核通過后及時在網上繳交考試費,特別提醒考生應在考試報名審核點公布的網上繳費截止日期前繳交考試費,未繳費的考生將視為報名未成功,無法取得考試資格。
福建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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