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及繳費時間為2016年11月7日至30日。
關于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廣東省直考區有關事項的通知
省直、中央駐穗及駐穗部隊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6〕61號)精神,2017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進行。現就我省省直考區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廣東設22個考區,包括省直考區和21個地級以上市考區。廣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省直考區報名、考務工作。屬于省直(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可以在省直考區報考。
二、考試時間和科目
(一)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間為1.5小時,兩個科目考試時間共計3.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得混用,分別計算考試成績。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5月13日至16日 (共4天,8個批次) | 8:30—12:00 |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14:30—18:00 |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通過資格復核,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三、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五)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四、報考流程
省直考區會計初級資格考試報考按: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查詢成績→全科成績預合格人員到省人事考試局指定地點提交資格復核材料→網上通知領證等流程進行。
(一)信息填報。初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及繳費時間為2016年11月7日至30日。考生可登陸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進行網上報名和繳費,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和網上繳費。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要認真閱讀報考條件,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必須填寫本人聯系電話)和《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并對網報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考生須按會計從業資格證屬地原則選擇報考地區(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單位與會計從業資格證所屬地區須一致),不能跨地區報名。
(二)電子照片上傳。考生按系統要求上傳電子照片,設置登錄密碼,并牢記“報名注冊號”和“登錄密碼”。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除存檔外,還將用于制作準考證和證書。
(三)網上繳費。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執行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64號)規定,2017年度我省會計初級資格考試費按75元/科收取。
省直報名點實行網上繳費,考生須按規定慎重報考,繳費確認后,不辦理退考;登錄網頁提交報名信息、繳納報名費并得到“報名已確認”信息時,方為報名成功,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報名信息可在報名期間內上網自行修改,一旦繳費確認后,不能再改動報名信息。
(四)報名表打印。考生在網上報名成功后,請務必下載并打印《報名表》。報名結束后,報名系統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五)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將《報名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并妥善保管,待該項考試成績公布后,再交由省人事考試局進行考生資格復核。
五、準考證打印
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方式。具體開通時間請留意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通知。考試時,考生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方能參加考試。
六、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計劃在2017年6月6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
七、考后資格復核
省直報名點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接收考生材料并復核。請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按照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復核材料(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見附件2)。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3),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八、證書領取
省直報名點的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九、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大綱。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2.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3. 代辦委托書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6年11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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