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間【2011.2.10 9:00 至 2011.3.1 17:00】
資格初審、送交材料時間【2011.3.2 9:00 至 2011.3.4 17:00】
特別提醒:打印出的報名表有檔案號的考生,即為老考生,若老考生的報名表無檔案號,請核對自己的身份證號、報考級別、報考專業是否和往年報名信息一致。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55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我市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6月17日下午、18日和19日全天,共兩天半時間。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在各省轄市均設立考點,考試具體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二、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1.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即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滿8年者。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6年者。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者。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2年者。
5.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1年者。
6.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者。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2.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的規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四)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香港、澳門居民依據報名條件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請各地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文件精神,同時在報名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注。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仍設《財務與會計》、《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5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5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只考《稅務代理與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人員須當年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其余4科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方為合格。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
五、考試報名及資格審核
(一)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時間為:2011年2月10日至2011年3月1日,報名網址為宿遷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sqrsks.com)。6月7日起,考生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后,于2011年3月2-4日將有關報名材料送至市人才市場一樓大廳考試中心窗口(世紀大道11號)接受資格審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張。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或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復印件(限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免試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供相應的免試證明材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證)及復印件。
4.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
考生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對于往年參加過此項考試的考生,持往年準考證可直接辦理同級別考試的報考手續,無需再提供以上規定的材料,各市在考生報考時要做好此類考生的資格復審工作。
考生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網上支付成功后,若未在規定時間內將有關材料送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將被視為放棄報考。同時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六、收費事宜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8〕59號、蘇財綜〔2008〕32號)精神,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收費標準為:考務費每人每科60元,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七、考試大綱與復習教材
考試大綱和教材的征訂、發行工作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有關訂購事宜請與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25)83108209,聯系人:胡偉。
八、其它
有關報名工作請與市人事考試中心(市人才市場202房間)聯系,聯系電話:0527-84353301。政策咨詢電話: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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